【圆明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易县法院刑事庭法官、易县检察院公诉科公诉人俩人到保定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赵秋云、任俊英非法宣判:赵秋云被非法冤判三年、任俊英被非法冤判三年。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晚十时,河北涞源县法轮功学员田凯玉、任俊英、赵秋云在河北易县紫荆关发放真相资料时,遭紫荆关派出所警察绑架,一辆私家车被劫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易县国保大队田国钧非法刑事拘留,任俊英、赵秋云非法关押在保定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河北省涞源县法轮功学员任俊英、赵秋云在保定法院刑二庭被非法开庭。
此次非法庭审,从上午十时三十分开始,中午休息一小时,下午一时继续,至下午三时三十分结束,历时四个小时。
法庭询问阶段,两位律师要求法庭上“无神论”者回避,共产党员回避。法官与检察官宣布休庭去后庭嘀咕了片刻说要求回避无效。
两位法轮功学员都说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任俊英说自己是因为身体不好修炼法轮功的,自己年轻时一身病,最严重的是神经衰弱,经常是长达一个星期合不上眼睡不了觉,后来炼了法轮功身体全都好了,有了个好身体,才能挣钱养家,自己供两个孩子大学毕业。
赵秋云说自己不是为了治病炼的法轮功,就是看法轮功的人好,社会上的吃喝嫖赌都没有炼法轮功的人。
两人劝法官、检察官不要迫害有信仰的好人,会遭报应。被法官喝止,法官很不愿听善恶有报这样的话。
两位维权律师余文生和董全勇为两位法轮功学员做了全面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辩护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全面阐述了法轮功无罪,修炼法轮功无罪。
一、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中国没有任何一个法律说法轮功违法,而且国务院和公安部确定的十四中邪教中根本没有法轮功。实际上任何政府都无权界定哪种信仰是正的还是邪的。
二、610出具的所谓的证词无效,律师说610这个机构本来就是专为迫害法轮功存在的,不能让一个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一个部门来干涉司法公正。
三、法轮功学员散发的控告江泽民的真相材料不违法。江泽民是一个中国公民,是中国十几亿人中的一个,现在也没有元首豁免权,他伤害到别人,别人就可以控告他,这是公民的权利。律师说,现在最高检也出台了规定,可以匿名举报正国级官员。
四、真相资料中的有关中共活摘器官一书,律师说活摘器官一事有待于调查,到底存不存在,应该调查后得出结论,所以发放此书不能作为判罪的依据。律师说,大家都知道的聂树斌的案子,聂树斌的器官不是被摘了吗?所以这件事需要实地去调查得出结论。而且没有任何人看见是这两位法轮功学员发放了这些真相资料。
庭审过程中,法官与检察官态度恶劣、傲慢,限制律师辩护时间,律师需要十分钟完成的辩护要求在三分钟内做完,法官常常粗暴打断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并数次威胁要把律师赶出法庭,说律师不是在辩护是在宣传法轮功,恶狠狠的要求法庭重判。
律师在他们提供的所谓物证中,发现竟然有一些被水浸泡、根本看不出字迹的书册,律师对此表示质疑,对于律师的质疑,魏复兴无言以对。
魏复兴此次作为公诉人出庭且态度蛮横要求法庭重判法轮功学员,有蓄意报复的嫌疑。
律师最后陈述中说,法轮功学员们都真诚、善良、宽容,超凡脱俗,他们的所作所为得到了家人的认可、社会的认可,是公认的好人。所以他们既无违法也没犯罪,希望法庭做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判决,无罪释放两名法轮功学员。
自二零零一年起至今,易县公检法警察、法官和检察官沆瀣一气,追随首恶江泽民,践踏国家法律法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易县有二十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二零零一年年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重判,最高刑期十五年,最低八年。二零零八年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连续两年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目前赵秋云、任俊英的律师和家人对易县公检法警察、法官和检察官犯下的非法绑架罪、非法抄家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向各级公检法、人大,纪委递交了控告状,要求将犯罪人绳之以法。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各大网站转载了《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文中说:建立公检法人员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建立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将依法查处。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对法官、检察官办的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的规定。
从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同一天,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废止。
新规定去除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新规定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将被从重追究。”
各级警察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随意抄家、抓捕关押、酷刑折磨、刑讯逼供等等,几乎都是 “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 ”,这些警察都将会被“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甚至像纳粹一样永远受到通缉。新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告诉警察,在迫害法轮功问题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各级党政官员和公检法司人员如不悬崖勒马,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就真的会当江泽民的陪葬品,就会成为真正的受害者。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都违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歪曲法律对正信者进行打压、迫害,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易县法院刑事非法判决书:(2017)冀0633邢字初10号
直接责任人:
易县紫荆关派出所:
所长:李树明
电话:0312-8270110
副所长刘洪春:13722217022
易县国保大队:
大队长田国军:13832205568、13532205568,警号:045857
副大队长:张海燕,办公室:0312-8212918
伪证人:紫荆关镇玉山铺汉大村王文权:13933276406,郑海彬:13653228902,郑海军:13581545668,郑风臣:1593167486,郑新文:13315213665
易县检察院公诉科公诉人魏复兴:13930256067、0312-8813567、0312-8810517
易县法院刑事庭审判长法官孙春梅:17731207532
易县法院刑事庭法官梁爱东:13932216164、17731207557
保定市中院主管刑二庭庭长法官孟学会:0312-3103369、13315213618(负责批判刑期的主要人)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