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潢川县刘真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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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南潢川县法轮功学员刘真芳再次被枉判一年半,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家人接到通知要签字拿判决书。

刘真芳始终坚称自己信仰真善忍无罪,修炼法轮功无错。在法轮功遭受无端打压的残酷条件下,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合法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刘真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在潢川县传流店乡传流店村兴传街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传流店派出所民警绑架,随后又被潢川县公安局绑架到信阳监狱羁押。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决刘真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才通知家人签字拿判决书。

刘真芳女士生于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一日,潢川县彭店乡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由于多次上访和讲真相,曾三次被潢川县公安局绑架。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潢川警察又到她家非法抓捕她时,由于她当时流离在外,结果警察将其不修炼的丈夫抓走,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四年正月十二日上午,光山警察和潢川警察突然闯入刘真芳家中,抄走大法书籍和部份未发完的真相资料,并将刘真芳夫妇同时抓到光山。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特别是头几天,警察对她毒打了一天一夜,手段极其残忍。

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八点四十分,光山法庭对刘真芳非法开庭。在法庭上,刘真芳陈述了自己原来因体弱多病,曾经胃部大出血,多方治疗无效。一九九八年有幸得大法,身体完全康复,又能操持家务,并在自家开了一间名为“文明发廊”的理发店。但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她曾三次被绑架到县看守所,警察对她实施长时间的吊打、电击、罚款等一系列的迫害。

虽然刘真芳女士文化水平不高,但所讲的都是自己所遭遇的亲身经历,句句发自肺腑、催人泪下。经过了三个多小时的正邪较量,审判长杨俊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宣布休庭。刘真芳被非法判刑五年。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选择善良,公正执法,不要继续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担责。

此次参与对刘真芳迫害的潢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
审判长:肖艳茹
审判员:董飞
人民陪审员:杨雪莹
书记员:彭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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