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河北沧州盐山县法轮功学员杨月亮被非法关押一年九个月,五月十四日遭第三次非法开庭。同时遭非法庭审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刘文廷。律师慷慨陈词,指出对杨月亮、刘文廷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不成立。
律师强调,首先,任何人、任何组织、政府都无权认定谁是邪教,中国现行的法律也没有说法轮功是“邪教”(中共才是邪教)。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苟合,多次出台所谓的《关于办理×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所谓的司法解释都是非法的,根本就不具法律效力,且不说两高只是法律执行机关,没有立法权,假如有立法权,其所谓的司法解释也是非法的、荒谬的,它直接抵触宪法和国际法,是对公民信仰自由等权利的公开践踏破坏,不能成为法律依据。
律师明确指出这个案子没有受害人。换句话说,杨月亮、刘文廷没有伤害任何人,没有伤害他人不构成犯罪,这是常识问题。证人只证明杨月亮、刘文廷修炼法轮功,不能提供他们犯罪的证据。
律师在辩护中,一直在提醒法庭,法院要独立办案,不要受(防范办,迫害法轮功的专门的非法组织)任何威胁,沦为工具,要用良知和常识(法律、普世价值)来判断。
沧州盐山县法轮功学员杨月亮、刘文廷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在给人安装新唐人电视接收器时遭人恶告,被圣佛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后非法关押在盐山县看守所。刘文廷在被非法刑拘一个月,勒索罚款后放回家,刘文廷被扣车辆一直没有返还给他。杨月亮被非法关押近一个月后遭盐山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三次开庭地点都在偏僻的看守所,前面两次非法开庭如临大敌,通往看守所的路上停着警车,来回穿梭的警车,让过往的民众都感到恐惧,都在打听出了什么事。第二次开庭警车不再穿梭,只停在看守所门口,几个小警察拉起了警戒线。此次非法开庭,看守所门前只有一位年轻的执勤民警,当有人要进去旁听时他说:如果随便进,还要我在这站着干什么那,你们等好消息吧。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第一次非法开庭,检察院当庭提出证据不足,补充侦查。针对公诉人的指控,律师辩护到:“你们的指控依据是一篇小通讯稿,……由盐山县委防范办在上面盖章。堂堂党政机关怎么能以一个作者的一篇文章来作为法律定性判断的依据呢?再有,中国使领馆说新唐人是法轮功宣传机构。他们不是司法机关、又不是立法机关,我们都是法律人,我们如何能够以此为据来证明安装新唐人电视台是有罪的,如果中国使领馆能够确定的话,我们何必还在这开庭哪?”
律师还告诉法庭:“我的当事人买高频头也好、安装也好、你们搜出来的一些安装工具也好,都与本案指控的犯罪没有任何依据。”律师最后说:“如果安装一个小锅接收电视节目就违法犯罪的话,那卖电视的也犯罪了,没有电视怎么看节目。下次还要开庭的话,我们会要求当庭播放新唐人电视台内容,让公诉人、法官都看看新唐人电视到底演播的是什么。”
面对律师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合法的辩护,最后检察院只好提出证据不足,要回去补充侦查。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第二次开庭:公诉人举证,并当庭播放了《真善忍国际美展》光盘,光盘被播放二十分钟左右。律师说:美展的画面、音乐,都非常美好,充满了慈悲与祥和。美展的第一个节目就是《主佛降临、佛光普照》,画面传出“呼唤良知 正义永存”。律师指出:共产党一直标榜自己伟大、光荣、正确。这么好的党还怕评吗?应该接受不同的声音,接受批评,还怕什么《九评》吗?就是十评、N评都没有关系的!
公诉人再次拿出有沧州市国保支队盖章的证明,证明新唐人电视台是宣传法轮功的。律师指出:沧州市国保支队不属于任何鉴定和认证机构,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更不能作为当庭证据。(沧州市国保支队是听命于沧州市防范办(610)的,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机构之一。)
此次检察机关的人对律师表示再也不愿意参与此事(迫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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