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长沙市“610”(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专职机构)在捞刀河黑监狱(对外谎称“长沙法制教育中心”)再次办洗脑班迫害法轮功修炼者。
这是长沙市“610”头目胡亚军自二零零一年上任以来,连续第八年办洗脑班残害法轮功学员。
已知至少有邓庆辉、严海英等五名女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此地,被非法拘禁的男性法轮功学员详情待查。
截止至七月十七日,邓庆辉等多名法轮功学员已被放回家,但目前尚不能确定被拘禁在该黑监狱的所有法轮功学员是否都已获释。
“法制”招牌下的黑监狱
和以往的每期洗脑班一样,每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此地后,即被关入三楼朝北的一间十来平方米大的带卫生间的房间里,由两名“夹控”人员每日二十四小时贴身监控,不准出房门,一日三餐也只能由夹控打到房间里吃,没有半点人身自由,与犯人无异。亲人无法探视,也不能与家人电话联系。
每个房间的窗口都安有铁栏杆,三楼入口处设有铁门,即开即锁,气氛阴森。两名夹控负责记录法轮功学员每天的言行,不准法轮功学员炼功,不准和其他法轮功修炼者接触、讲话,限制法轮功学员的行动范围。
这些夹控人员大多是受中共谎言毒害较深、仇视法轮功,且固执己见的,听不进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有的是法轮功学员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工作人员,嘴里重复的都是些中共江氏集团在电视、报纸中炮制的谎言说词。
完全与外界隔绝的环境,狭小逼仄的空间,几近令人窒息的氛围,给人造成的精神痛苦与极度压抑,非亲历者很难想象。
捞刀河黑监狱大楼南面(共四层,法轮功学员通常被囚禁在三楼,朝北的房间) |
三楼入口处紧锁的铁门 |
捞刀河黑监狱的外墙,高墙隔绝了法轮功学员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
以毁灭良知、精神虐杀为根本目的的“转化”
除了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拘禁,黑监狱人员最主要的“职责”就是逼迫法轮功学员“转化”——放弃“真、善、忍”信仰并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
每天,法轮功学员不是被逼着上四楼去观看“光碟”,就是有人到房间来所谓“上课”、“谈心”。“光碟”的内容除了直接诽谤法轮功的之外,还包括:教学员学其它气功,以及学他们所说的佛教等。
“长沙市法制教育中心”的“帮教”头目与人员经常来房间给法轮功学员“上课”洗脑。还发诽谤法轮功的书籍叫学员看。他们暗中分析法轮功学员的思想动态与弱点,针对不同的学员密谋实施不同的手段,或硬或软,目的就是想趁学员思维紊乱或不够清醒时,伺机诱骗或逼迫学员写下“三书”(即所谓悔过书、保证书、揭批书)。
为掩人耳目,或出于不为外界所了解的原因,在黑监狱,每天会有“医生”查房,一天来两次,有时三次,到法轮功学员所在的房间量血压并进行登记,“医生”每四天换班一次,都是年轻男子,从六月下旬到七月中旬,二十来天里,先后总共换了五个这样的“医生”。
从表面上看,黑监狱的工作人员貌似很关心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健康,实质上,在没有任何司法手续的情况下,将一个守法公民从家中或工作场所绑架,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再施以上述种种精神迫害,这已经是对民众的一种身心残害了,而且是严重的身心摧残,是犯罪(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除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之外,禁止任何组织及个人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反观他们每天煞有介事、量血压、做记录的行为,不过是对外掩饰与欺骗、走过场的伎俩而已。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中国传统文化中历来讲尊师重道,知恩图报。而在捞刀河黑监狱,不法人员不仅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还逼迫学员背弃良知对法轮功创始人进行“揭批”。这和当年中共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蓄意制造仇恨、挑动仇恨,教唆人们人整人、人斗人,以致师生反目、父子相残,有什么区别?
人之所以成为人,是有其道德标准的。当一个人连自己最尊敬的师父、自己的恩人都可以抹黑谩骂、诋毁的时候,他还有什么尊严在天地间立足,有什么颜面去面对自己的至爱亲朋?……
剥夺你肉身的自由,逼迫你放弃信仰,让你在颤栗中屈服还不够,虐杀你的精神,让你成为完全没有独立人格、没有自由意志、甚至连自己也不齿的行尸走肉,在中共的淫威下,心怀恐惧,麻木不仁地活着,这才是中共所要的,这也正是共产邪灵毁人不倦的邪恶之处。
勿为眼前利益迷住眼
据悉,对“610”人员而言,每次办洗脑班不仅吃住全包,伙食开得好(中共自己不创造财富,“610”不法人员所花费、挥霍的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而且每“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相关人员还可分得一定数额的奖金。也许,这也是长沙市“610”与捞刀河黑监狱的某些人员,长期以来卖力充当中共打手、积极参与洗脑迫害的驱动力之一。
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无辜好人所得到的金钱与名誉,或许能满足人的一时利益,但失去的,很可能是一个生命永远都难以挽回的。
近年来,多名江泽民执政时期卖力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帮凶与中共高官,如周永康、李东生、薄熙来、郭伯雄等,纷纷被当局以反腐名义抓捕与惩治,其实质原因正是他们长期以来追随中共,昧着良心迫害法轮功学员所遭的报应。
而在湖南当地,也有许多曾积极充当迫害急先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遭恶报,或猝死、意外死;或患重病、痛不欲生;或牵连到家人,家人灾祸连连;或遭免职、通报处分,名誉扫地;更有多名中共官员因贪腐问题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如谢清纯、陈三新、韩建国、唐国栋、张湘涛、胡志国、刘革强、李亿龙等。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在此,奉劝长沙市“610”与捞刀河黑监狱的人员,从他人的教训中猛醒,赶快悬崖勒马,将功赎罪,给自己与家人留一条后路,不要一错再错,等到报应来时,后悔晚矣。
参与本次洗脑迫害的主要人员:
1、刘某某(或刘某),男,五十多岁,身高1.70米左右,体型微胖,军人出身,为本次洗脑班的主要“帮教”人员,除了休息日之外,基本上每天都会出入法轮功学员的房间。
2、除了刘姓人员外,经常出入法轮功学员房间的“帮教”,有一名四十岁左右的女子,身高1.60米左右,体型较胖。
3、杨路,男,四十岁左右,研究生学历,微秃,体型较瘦,身高1.68米左右,戴眼镜,系捞刀河黑监狱副主任,也直接参与了本次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4、胡亚军,男,长沙市“610”主任,“610”洗脑班的总指挥。
5、邵云辉,男,长沙市“610”副主任,分管捞刀河黑监狱与教育处。
6、雷松平,男,捞刀河黑监狱主任、法人代表,多年来一直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
注:谢清纯,株洲市政法委原书记;陈三新,曾任中共湘潭市市委书记;韩建国,岳阳市政法委原书记;唐国栋,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曾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湘涛,中共长沙市市委宣传部原部长,曾任长沙市政法委书记;胡志国,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原支队长,曾任长沙县公安局局长、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局长;刘革强,长沙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曾任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长沙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亿龙,曾任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区委书记、浏阳市市委书记、怀化市及衡阳市市委书记。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均积极参与了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严重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之一。目前,以上人员因贪腐问题或已被判刑,或正在被立案侦查,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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