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一八年六月,法轮功学员由金英被黑龙江省绥滨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后被绥滨县检察院非法批捕,现在被非法关押在鹤岗市看守所。这是她第二次在鹤岗市看守所受迫害。
一、修炼法轮功 人生现生机
由金英,女,今年四十五岁。修炼法轮功前,她体弱多病,折磨她最严重的是放散性、遗传性心脏病。另外,她还患有肾病、腰痛等疾病,一痛就躺在炕上起不来,天天靠药维持着,挺不住时就得打封闭针。她不但被病痛折磨,还承受着很大的精神压力,女儿五岁时丈夫和她离婚,她和女儿相依为命,生活十分艰难。
一九九九年七月,由金英在人生中最灰暗的时刻,有幸得遇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法轮功,并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大法使由金英的身心发生巨变,把她从一个体弱多病的弱女子变成一个能为女儿奔波、赚钱的健康人。
修炼法轮功后,折磨她多年的疾病奇迹般的康复了。摆脱了病痛的折磨,由金英感受到什么是无病一身轻的幸福。从此,她坚强的撑起了生活的重负。为了供女儿上学,她吃了很多苦,娇小柔弱的她经常像男人一样干一些重体力活儿。比如:农忙时节下田插稻秧、上烤烟,闲着时干杂活,打零工,再苦再累她都一直乐观、向上,充满了生命的活力,因为她心里有一盏为人生导航的明灯!
在家中,由金英教育女儿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遇事多为别人考虑,不贪、不占别人的便宜。一次女儿在学校被同学欺负了,孩子流着泪回到家,向妈妈诉说心中的委屈,满以为妈妈会为她鸣不平,可是出乎意外的是,妈妈没有去学校找老师,更没有找欺负女儿的学生家长。她告诉女儿对同学要宽容,遇事要忍让。渐渐的,孩子也学会了用真诚、善良、忍让的理念归正自己的言行,和同学和睦相处。而这一切,全部要归功于法轮大法,没有法轮大法的救度,由金英也不会用这样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教育女儿。
二、传法轮功真相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由金英和富锦市法轮功学员袁玉龙、杨淑珍、高玉敏及绥滨县法轮功学员刘思远到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绥滨县北岗镇永德村的刘青春恶意举报,他们被绥滨县北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绥滨县看守所。
听到消息的第二天,五位学员的亲人每天都去绥滨县公安局要求无罪释放被绑架的家人,而公安局人员不但做不到公正无私,秉公执法,还助纣为虐,欺压善良的民众。公安局相关人员用搪塞、推诿、推、撵、打骂等手段态度蛮横地对待法轮功学员家属。七月二十日早上,高玉敏亲属被警察连踢带推打出门外,警察回头又给由金英十七岁的女儿两脚,连打带骂将他们一起推出公安局大门。身为警察,身为一名男子汉,如此对待一个十七岁的学生,这是公安人员的耻辱!
在妈妈出事的第三天,由金英十七岁的女儿还到过绥滨县公安局要妈妈。天真、善良的孩子满以为接待她的警察叔叔会象课本里说的那样热情和值得信任,可当孩子拉住那位被她称为叔叔的局长陆建生时,不但没有得到一丝善良的同情和安慰,还被陆建生狠狠的甩开了,陆甚至于对孩子说:“你妈要被枪毙了。”这句话在孩子听来真是如雷震耳、撕裂心肺。要知道和妈妈相依为命的孩子刚刚十七岁,有谁能想过,在妈妈蒙受千古奇冤时,孩子哭过多少回,伤过多少心?能踏进公安局的门槛,能面对公安局长要妈妈,这需要孩子付出多大的勇气呀!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如果有人这样粗暴的对待这位局长的子女,他会如何呢?
身为绥滨县的公安局长,无论从人格、从道义、从做人的道德修养和警察的职业素质等方面,都不应该这样落井下石啊!古人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意思是尊敬爱戴自己的长辈,也尊敬爱戴别人家的长辈,爱护自己的孩子,也爱护别人家的孩子。
不久,由金英和另外两名女法轮功学员被秘密转移到鹤岗市看守所。鹤岗看守所曾电话通知家属可以去接见。由金英未成年的女儿在大人陪同下风尘仆仆的从数百里外赶到鹤岗市看守所前去探望,不料却遭看守所拒绝。由金英在看守所曾遭受酷刑迫害。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九日,绥滨县法院对由金英等人非法庭审。具体情况请见明慧网报道《由金英等五人冤案上诉-鹤岗市中院强行结案》、《受中共洗脑操纵-黑龙江绥滨县法官刁难律师》
参与迫害由金英的有:
黑龙江省鹤岗市政法委书记杨贺新
鹤岗市政法委副书记、“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张达力
鹤岗市公安局长:徐连斌
副局长:何庆岩(主管国保)
绥滨县政法委书记:王玉海、赵兴滨(原任)
绥滨县公安局长:樊明亮、陆建生(原任)
国保大队队长:张振强
副队长:刘运财、李占林
警察:高铁军
绥滨县检察院检察长:王雪东,公诉科科长:黄作龙
鹤岗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李巍(参与二零一二年非法判刑案)
绥滨法院刑庭庭长:吴军(参与二零一二年非法判刑案)
鹤岗市看守所所长石万林,副所长朱小亮、于海龙、毛玉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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