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会公开认为港府的就二十三条立法不符合国际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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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自由亚洲电台2002年12月10日报导,香港大律师公会公开回应香港政府的《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谘询文件,认为港府的立法建议不符合国际人权法,而且内容含糊不清。大律师公会批评港府硬销二十三条的做法是在蚕食香港的法治。香港大律师公会发表报告,逐一详细回应香港政府的二十三条立法谘询文件。

报告指出,二十三条立法应以“做得越少越好”为原则,而且必须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同时法例的用字也不能含糊。但港府的谘询文件都未能达到这三项基本要求。

对于港府坚持不肯发表“白纸草案”,大律师公会更表示痛心,认为港府只有在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一读前,向公众公布法例草拟蓝本,谘询才有意义。

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说,不明白港府为何坚持拒绝发表“白纸草案”。他形容政府硬销廿三条的做法,好比“冻水煮青鞋,在不知不觉间将香港的法治制度蚕食掉”。

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周二回应大律师公会的报告,表示报告内容详尽,港府会参考建议,但梁爱诗同时批评公会主席梁家杰的言论不理性。梁家杰表示,自己确实有点感触,原因是政府太霸道。

另外,“国际人权协会”和香港人权组织“人权监察”联署去函联合国两名负责人权事务的专员,要求他们关注香港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又促请特区政府尊重人权,遵守国际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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