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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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中秋佳节是合家团圆的日子,在武汉却有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因为信仰,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第四看守所和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无法与家人团聚。家中的老人、儿女们承受着担忧和离别的痛苦。

武汉至少15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1、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武汉市江岸区73岁老人欧阳如芸遭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女子看守所,身体被迫害得很严重、生命垂危,被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转到武汉安康医院。至今音信全无。

2、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湖北省武汉沌口经济开发区法轮功学员刘见群在被非法抓捕后,被关押在武汉市第一女子看守所,至今已有一年。杳无音信。

3、武汉市江夏区法轮功学员王贤秋,男,49岁。二零二零年腊月十八,在东湖高新区龙泉镇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到龙泉派出所。王贤秋先是被非法拘留半个月,到二零二一年正月初三,后又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四看守所至今。二零二一年五月九日,构陷王贤秋的案卷由东湖高新检察院转到洪山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案卷已到洪山法院。

4、武汉市江夏法轮功学员涂葵金,女,67岁。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在武汉市汉口发真相资料,被监控摄像头拍到,警察一路跟踪涂葵金到家,绑架了涂葵金和她未修炼法轮功的丈夫(后来其丈夫被放回)。涂葵金被非法关在武汉市第一女子看守所。

5、二零二一年一月底,武汉市汉阳区法轮功学员孙冬敏、孙俊英,被汉阳区检察院非法逮捕。一直被关押在武汉市第一女子看守所。

6、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警察强行送入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逮捕。二零二一年二月,构陷周秀华的案卷由武汉东西湖区检察院转至汉阳区检察院。三月十八日,此案被汉阳区检察院退卷。但四月十八日,东西湖公安局警察再次把案卷返回到汉阳区检察院。六月十日左右,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将构陷周秀华的案卷转到了武汉市汉阳区法院。

7、据悉,二零二一年二月,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董大娥被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武汉市东西湖)一监区102室。

8、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法轮功学员骆元英、黄红蔚在街上讲真相时,被江汉区唐家墩派出所便衣警察绑架,仍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有七个月。

9、二零二一年三月,汉阳区法轮功学员童利被构陷到检察院,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女子看守所。

10、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武汉市江岸区四唯路派出所警察通过摄像头监控追踪,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杨家敏。杨家敏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

11、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派出所警察通过监控录像追踪,绑架了江岸区法轮功学员陈文娟。陈文娟被关押在武汉市第一女子看守所。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陈文娟被非法起诉到汉阳区法院。

12、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养殖农场将军路派出所突然传唤法轮功学员田华英,告知田华英的案卷已送到法院。田华英被关押在武汉市第一女子看守所。

13、二零二一年七月,武汉市武昌区铁路小区法轮功学员沈燕桥,被武昌区中南路派出所绑架,两个月过去了,不但未释放沈燕桥,还扬言要判刑。

政法委黑箱作业 卷宗未送入法院 就已经内定“量刑”

据知情人透露,构陷法轮功学员的卷宗还未送入法院,就已经被内定“量刑”。公检法人员都只是在按程式走个过场,在庭审之前,政法委把刑期都定好了。

在中国,政法委是有协调、监督、宏观指导公、检、法的职能,但是也无权干涉公、检、法办案。然而,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中,政法委的人员却利用双重的身份,操控公检法人员,蓄意制造冤假错案,迫害法轮功学员。这种不被法律授权的超职越权行为,是严重的违法乱纪。

今年多名武汉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构陷,现已知构陷多名学员的案卷到了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后,直接移送到武汉市中级法院,由武汉市政法委、610人员内定。黑箱作业后,然后又下转到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走过场宣判。期间,当事人的家属到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查不到案卷,询问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是秘密,无可奉告。

武汉72岁周秀华被非法关押 家属持续控告责任人

武汉市72岁的女法轮功学员周秀华被构陷到检察院后,二零二一年二月初,再次被绑架,至今仍然被非法关押。家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后,认为周秀华所为都是合法的,家属持续控告责任人--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详见明慧网:武汉七旬周秀华被非法关押 家属持续控告责任人。

在七月中旬至八月,周秀华的家属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法院、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法院、东西湖区公检法等单位,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邮寄了控告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的控告书;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周秀华的家属向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等领导邮寄了要求检察官吴松恩回避的申请;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周秀华家属向汉阳区法院领导、审委会成员等单位,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法院作出“驳回起诉”及“立案调查”的申请。

八月二十四日,周秀华的家属继续向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邮寄了要求免去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吴松恩职务的申请,并抄送了以下单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武汉市法院、武汉市检察院、汉阳区人大常委会、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成员、汉阳法院正副院长和刑庭庭长、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汉阳区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汉阳区司法局局长、汉阳区副区长、东西湖区人大常委会、东西湖区公安分局。

九月二日,家属又邮寄了要求汉阳区检察院层报并责令吴松恩退出员额的申请,同时抄送最高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武汉市中级法院等人员。

同时,周秀华的家属还不定期地打电话询问汉阳法院刑一庭,都是一名女工作人员接的。近期周秀华的家属又打电话询问,得知汉阳法院九月初把周秀华冤案转到了武汉市中级法院。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未作恶者,洁身自好、切勿作恶;已作恶者,改邪归正、将功补过。

参与迫害者的部份信息:

武汉市政法委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公园路42号,邮编:430015
电话:027-87239043,E-mail:[email protected]
政法委书记:曹裕江,男,1962年7月生,汉族,湖北大冶人。2006.07—2011.09中共武汉市汉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09—2015.01中共武汉市汉阳区委书记;2015.01—2017.01中共武汉市东西湖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7.01—2017.11中共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7.11—中共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政法委副书记:罗平,女,1967年出生,湖北监利县朱河镇人。历任武汉市司法学校副校长、校长兼党委书记;武汉市司法局副局长;2017.12—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市610办公室主任。

武汉市公安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邮编:430023
电话:027-85397426
局长:李义龙,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湖北潜江人。2005.12—2013.12中共湖北省鄂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13.12—2017.05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政治部主任;2017.05—中共武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局长:刘南华,男,汉族,1967年7月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历任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处长;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2021.02.02—武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特1号(武汉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旁),邮编:430040
电话:027-85395040、83899479、83899950、83899747
所长:张文华,女,汉族,先后任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教导员、所长。
教导员:陆华,女,汉族,1973年3月8日出生,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教导员。

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梦湖路1号(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旁),邮编:430013
电话:027-85398395、8539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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