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早六点,苏州市两百多个警察统一着便装,同时使用民用号牌车辆,无任何正常法律文书,冲入苏州十五位法轮功学员家中非法查抄和绑架。目前,十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强制失踪已达164天,他们是:嵇勇、潘宁、袁惠芬、赵海波、崔萍、梅红娟、吴小明、董婉玉、朱莹、常铮、李守洁、韩桂香、姬翠平、小雯(音)。法轮功学员朱秋玲被非法拘留半个月后,已回家。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公安警察绑架之后,便杳无音讯。一位焦急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到派出所、到居委会街道等四处打听,均无音讯。而后,又有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打了“12345”市长专线电话。查询过后,该家属才收到由常熟市公安局寄来的《指定地点监视居住通知书》,而其他法轮功学员家属,直至今日,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均未收到过此《通知书》。
亲人被秘密关押和迫害,自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以来,十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人丢下了工作,四处奔走,多方的打探,现只知道这些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在常熟市服装城派出所辖区内的一个宾馆内的秘密集中营。此迫害的幕后指挥者是苏州政法委书记许美健及苏州市公安局局长江海和苏州国保、法外机构六一零。
据悉,在宾馆秘密集中营里,配备了警察、辅警、后勤人员计三百多人,二十余辆警车,每月开支预算在二百万元以上。每位法轮功学员每天在十二个警察(含辅警)的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监视。在这里,警察可任意践踏宪法、刑法,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精神、思想“转化”、使用针剂、毒药对他们的身体进行摧残和迫害。
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和亲戚聘请的律师,要想探访当事人,不得不在服装城派出所经过层层的审查,层层的批准后,最后,还要再一次的审查律师的证件后才同意。但是,必须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必须要在律师身边有国保和非法组织六一零监视下,才可能与被关押在秘密集中营内当事人法轮功学员视频通话。在视频通话中,律师常常被身边的六一零人员打断,这个话不能问,那个话不能讲。
目前,多位法轮功学员的律师已经进行多方寻找,要求会见,但是,服装城派出所办案人员、国保警察以各种方式阻挠、限制。
一、律师会见梅红娟 被刁难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上午九点,律师与梅红娟家人一行四人,去到常熟服装城派出所要求会见梅红娟。服装城派出所副所长邵某(音)说,如果安排会见,四十八小时内,会通知律师,随后避开了家属和律师。
到了第二天,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下午两点左右,派出所给律师一张梅红娟写的“拒绝会见律师”纸条的照片,要求律师签收。律师拒绝签字,并且怀疑文字的真实性,要求看原件,并要求和案件的主办人见面,了解案情。邵某说自己是协办人,有资格和律师说话。
在律师把“指定监视居住”合法性审查书和梅红娟本人分别于五月和七月的对比照片,一起给了邵某后,邵某说,当天下午四点,常熟公安局政保科的人来和律师见面。在等待期间,律师和家属到达常熟检察院,将合法性审查书给了案件管理检察官。
当天下午四点,在派出所,律师一行人见到了国保警察高翔。高翔拿出一份梅红娟写的原件和复印件,让律师和家属确认真实性,把复印件给了律师。律师要求给原件。高翔说,不行。律师表示,从字迹上无法辨认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愿,强烈要求会见本人。
在家属和律师的再三交涉下,高翔同意让梅红娟的女儿和梅红娟通话,确认真实性。当梅红娟与女儿通上电话时,梅红娟后悔自己之前在压力下,被迫写的“拒绝律师”的纸条,同意了与律师视频会见。
二、律师会见董婉玉 被迫推迟五小时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点,董婉玉家属聘请了律师,前往常熟服装城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察推说办案人员不在,要到下午两点。后来得知,其实这个人就是办案人员邵某。律师和家属都是从苏州外地赶到常熟来,只能不得不多等五个小时。
到了下午两点后,在常熟服装城派出所,律师通过视频见到了董婉玉。在那里,每一个学员都分别被非法关押在一个酒店的房间,每天二十四小时都有十二个办案人员轮流看守一个学员,每两个人两个小时为一班,轮流换班。每一个人都是二十四小时被非法关押在房间内,不准踏出门槛一步。
三、律师会见常铮 遭阻止刁难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上午九点,律师将会见当事人常铮的手续交予常熟服装城派出所办案人员检查。办案人员看了看材料后,又到里边叫来了两个辅警,这两人看后,说:常铮的会见手续不符合规定。在这要说明,辅警是没有这个权利来看这些材料的。
过后,又来了一位所长说:“这个手续怎么能证明焦东兰就是常铮的阿姨?”于是,律师打开手机储存的相关法律各种条文,给他们看,并且对他们说:“来给你们普普法,这些法律明文规定只要是朋友都可以委托律师,而你们的此种做法是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面对律师有力的法律依据,派出所五警察支支吾吾的答不上来。
律师继续说:“你们身为办案人员,居然连这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有所不知?”派出所办案的几个警察说:“法律归法律,我们这儿的派出所是有规定的,必须按我们这里的规定来办。”律师说:“派出所不讲法律,谁讲法律?”办案者说:“上次律师来会见董婉玉的手续,都有他老伴结婚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才可以会见。”
在这过程中,律师和派出所警察、辅警交涉了五十多分钟时间,而后律师无奈的问:“要怎么样,才能算是合格?”常熟服装城派出所回答:“要到当地派出所打个证明,证实焦东兰就是常铮亲戚。”
无奈常铮的姨母焦东兰,第二天,为了常铮的事情专门找到当地派出所,要求出具证明是常铮的亲戚——姨母。但派出所回答说,无法证明你就是你常铮的亲戚。在这活生生的现实中,中共派出所警察堂而皇之的把他们应该是自己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却把它反过来,变成了百姓去求他们。
常铮因其是独身,她姨母为她聘请了律师前去探望,被拒绝理由是不能证明为她聘请律师的姨母与她有亲属关系,律师当即声明,法律中没有为当事人聘请律师必须是亲属这一条款。接待律师的副所长回答:我们不管法律,我们这里就得是亲属聘请的律师才行。
在整个司法程序中,有律师的参与,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性。这个秘密集中营的参与者极尽刁难拒绝律师的参与,正证明了这个黑窝——集中营,完全是非法、见不得光的。
四、律师会见吴小明 遭拒绝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法轮功学员吴小明的丈夫为她聘请了律师,前去探望。律师与吴小明丈夫和儿子一行三人,来到常熟服装城派出所。律师出具法律手续,要求会见当事人吴小明,常熟服装城派出所警察借口说:“领导在开会。”把律师晾在一边。
许久,律师再次要求按法律办事时,警察推诿说,律师应先去找常熟市国保。律师表示,这不符合法律流程,并且当面拨通110电话,准备投诉派出所警察违法。此时,所长就从楼上下来了,将律师提供的手续拍照,传给国保和法外机构六一零,然后对律师说:“你等一下。”
律师焦急的等待了二十分钟后,所长才又从楼上下来,对律师说,要等到下午两点,才可以视频会见吴小明。
律师和家属在外边一直等到下午一点四十五分,常熟服装城派出所警察打电话叫律师过去,就给了律师一张手写的《声明》,内容是:“我本人吴小明,我要为我所做的一切自行辩护,暂不需要律师,谢谢。特此声明。吴小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并且按了手印。
律师看完,抬头想找那个给纸条的办案警察,却发现此人早已扬长而去,不见了踪影。其实,就在这五个小时的等待中,这个法外机构六一零在暗中对吴小明不知使用了什么邪恶的手段,才出台这个不需要请律师反常的“声明”。
律师回到马路边,向吴小明的丈夫和儿子转达这个情况后,同时把吴小明写的“声明”递给了家属。吴小明的丈夫表示,不相信吴小明会自愿写这个“声明”,一定要当面问问吴小明。
于是,家属跟着律师,再次来到常熟服装城派出所。律师要求与当事人吴小明当面确认。这时,对方的负责人国保和六一零早已经溜走,其他无所事事警察对律师和家属推脱说:“现在负责人不在,不能受理。”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中,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的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十四位学员被秘密关押,失去人身自由,家属和律师依法讨还公道,也被拒之门外。
在过去的二十二年时间里,中共使用整个一部国家机器开足马力的一面倒的宣传抹黑,指使警察迫害这样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相关信息:
苏州市市长:李亚平 男,2017.03 至今,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苏州市公安局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电话:0512-65225661
常熟市公安局服装城派出所
地址 :苏州市常熟市商城中路9号
电话:0512-52742110、0512-52751783
江海:苏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兼督察长
刘凤珠: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苏南训练基地支队长
顾丰: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黄戟: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主任
范志芳: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马景亮: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委会副主任、姑苏分局局长
魏杰: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永章: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相城分局局长
冯晋: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施伟华: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昆山市局局长
花秋实: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800号,邮编:215200
电话:0512-63421183、0512-63417040(传真)
吴江区检察院
检察长刘军,副院长:王珉、吴国良、沈林通、纽巧福、刘慎争
检察官名单:
院领导刘军,三级高级检察官
院领导王珉,四级高级检察官
院领导钮巧福,四级高级检察官
院领导刘慎争,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唐晓军,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游洪升,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张能,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夏益斌,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李林,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王伟伟,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李冬梅,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黄菊珍,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薛丽娟,0512-63421183,二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胡观瑞,二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何昌文,二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陈文清,三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周兴龙,0512-63969010,三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一部凌杰,四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二部戴飞,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二部王文群,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二部黄秀峰,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二部李琳,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二部魏巍,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二部庄晶,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二部郭公平,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二部沐惠娟,二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二部戴琴,二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三部姚界承,一级检察官
刑事检察三部汪浩,一级检察官
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部许剑峰,一级检察官
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夏文军,一级检察官
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部蔡文,一级检察官
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部汪丽,二级检察官
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部李琨,二级检察官
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检察部许雪卫,一级检察官
检察综合业务部王海,一级检察官
检察综合业务部夏芸帆,三级检察官
吴江区检察院各部门电话: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0512-63412000
反贪污贿赂部门:0512-63422680
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0512-63426679
审查逮捕部门:0512-63426390
审查起诉部门:0512-63422548
监所检察部门:0512-63412623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0512-63413152
检察技术部门:0512-63969019
纪检监察部门:0512-63969015
办公室:0512-63421183
政治处:0512-63412584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0512-63426573
行政装备部门:0512-63417040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0512-63969020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0512-63969021
派驻镇检察室职责
盛泽:0512-63590824,开发区:0512-63661455,汾湖:0512-63271484,震泽:0512-63770638
司法警察大:0512-63969013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788号,邮编:215200
院长陈晓君:0512-63493894、0512-63493824
刑庭副庭长洪永洋:0512-6349385357
纪检组组长:高宇鹤
政治处主任:吴为民
刑庭副庭长:洪永洋
执行局局长:金江华
执行局法官:王健
法官厉昱中:0512-63495093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吴建中:0512-63493807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王惠:0512-63493867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王坚:0512-63183716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汾湖法官陈烨:0512-63495070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姚民:0512-63493863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徐娟:0512-63493845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周斌:0512-63493841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陈蕾:0512-63553494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陈娴静:0512-63493861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盛泽人民法庭法官李娜:0512-63493864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游佳:0512-63493879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向军:0512-63751082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震泽人民法庭法官刘辉云:0512-63493862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潘景信:0512-63493846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顾伟林:0512-63570717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盛泽法庭法官姚松杰:0512-63493841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康琳:0512-63495093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郝振:0512-63493847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邵晓波:0512-63493889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立案庭法官章伟:0512-63493847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张勇:0512-63495180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吴卫忠:0512-63183705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汾湖法庭法官曹玲玲:0512-63495172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民二庭法官范君:0512-63183703
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汾湖法庭法官刘颢丽:0512-63493876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