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亚萍要求撤销刑事拘留、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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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武汉市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胡亚萍(女,58岁)十月十二日吃午饭时,告诉别人避瘟疫的方法,被不明真相的人恶告,后被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万松园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刑事拘留后变“取保候审”。胡亚萍申请《撤销刑事拘留、解除取保候审》,有的已接收,更多的被拒收(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国保大队长和法制科均拒收)。

胡亚萍女士,原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人,修炼法轮功后,原来的心律失常、颈椎病、贫血、卵巢囊肿、整天头晕乏力、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病症痊愈,身心受益。她工作非常出色,负责的部门在各级历次检查中均获第一名,成为武汉市卫生局对二级医院推荐的“取经”部门,为该医院获得了荣誉。她多次获得该院先进工作者和好媳妇称号。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中午,胡亚萍在武汉江汉区万松园一小吃店吃饭时,在聊天过程中告诉坐对面的小伙子诚心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可以避瘟疫,并给一个小纸片,说如果记不住,上面有避瘟疫的具体方法和其他人默念九字真言好病的实例。当时小伙子非常乐意地接受,还说他知道这东西,吃完饭就走了。

胡亚萍吃完出餐馆时却在门口被两个警察拦住,拿出那张小纸片,说她被人举报了。胡亚萍说自己是合法的,警察不听,强行将她塞进警车,绑架到江汉区万松园街派出所。

在派出所审讯室,警察让她坐铁椅子。胡亚萍说自己是合法公民不坐铁椅子,警察就让她坐木椅子,胡亚萍的包和手机被强行扣留,警察要做笔录,胡亚萍问自己犯了什么罪。警察说法轮功×教,然后问胡亚萍的身份,给别人小纸片干吗等问题。

胡亚萍说法轮功不是邪教,公安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不信你们用手机搜索“政府颁布的14种邪教”立刻可以出现,看里面到底有没有法轮功?警察不听,说国家早就定法轮功为邪教了。胡亚萍说那是江泽民周永康一伙搞运整人的,没有经过人大审议通过,属于个人言论,不是法律。宪法规定信仰自由。

胡亚萍还说自己是想叫别人避瘟疫,免受其害,是在做好事。这有错吗?他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不接受可以把小纸片退还,他又没因为这张小纸片造成任何损失,干吗诬告呢?你们警察可以让他来和我对质。警察不理会,还是一心想做成笔录。

不久,又来了一个着便装的警察,接着又要对胡亚萍做笔录。胡亚萍说:如果你们把我当邪教来处理,那是在办冤案错案。胡亚萍还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请问有没有“信仰法轮功罪”,有没有“宣传法轮功好罪”?有没有“持有法轮功资料罪”?相反在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的50号令》中的99条、100条废止了江泽民周永康时期对法轮功出版物、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查禁和限定,说明法轮功的这些东西都是合法的。

这个便衣警察不听,高声说法轮功就是×教,民政部已经取缔了。胡亚萍说民政部取缔的是法轮大法研究会而不是法轮功,政府只能取缔组织,怎么能取缔功法呢?而且在取缔之前法轮大法研究会就已经自己申请解散了。所以民政部取缔的是一个不存在的组织。便衣警察又说公安部六条也取缔了你们,胡亚萍指出公安部六条是依据民政部的通知制定的,民政部错得离谱,公安部六条也只能跟着错,况且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违反宪法信仰自由的条款。后便衣警察极不耐烦地说不跟你说,对付你们有的是办法。

胡亚萍见他这样不讲道理,就说你不按法律办案我想见能够决定这事的领导。便衣警察说我就可以决定,我是国保的副队长某某(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胡亚萍还说如果你非要把我当×教处理,你就是在办冤案错案,我不会配合你的任何一句问话,否则就是帮助你做冤案错案,我就害了你、也害了我。

该国保副队长出去了一会儿又进来,就翻胡亚萍的包,胡亚萍上前按住包不让翻,国保副队长强行抢走了住宅钥匙、并说要抄家。胡亚萍说你既没立案,也没有搜查令,连笔录都没完成,你是非法搜查、私闯民宅。他就给胡亚萍一张纸,胡亚萍一看是“检查证”,就说这是检查证、不是搜查证,国保副队长说检查证也可以。胡亚萍指出也没有局长的签字,国保副队长说现在不需要签字,那么多案子签得过来吗,盖章就行了。胡亚萍说除了一个武汉市江汉分局的公章,检查证上一个字都没有。

国保副队长夺门而去,胡亚萍冲到门口想制止,却被另两个警察拉住,她只有对着走廊喊道:我不在家现场,你去我家是非法搜查,我家差一点东西都会算在你的头上。国保副队长说:我叫居委会的人到场。胡亚萍说居委会的人不是她家人,不能代表守护财产。

不一会儿国保副队长又回来了,强行要带胡亚萍一起去抄家(好证明有家人在场)。当天下午约2点多钟,国保副队长带领约有五、六个警察(只有一个女警察着装),加上早已等在家门口的两个居委会的女性,在未通知她家人亲属、也没给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抄了胡亚萍家,抢走了胡亚萍的所有大法书籍、观看的碟子、电脑主机(没有封存),连“封神演义”、小朋友看的传统故事的碟子、过期的年画都抢走了。

非法抄家后,这个国保副队长又强行把胡亚萍带到万松园派出所,之后由万松园派出所的警察继续想做成笔录,还在偷偷录音。胡亚萍仍不配合,第二天三点多钟,仍不放人。胡亚萍提出你们没有我犯罪的法律依据和证据,超过24小时理应放人。他们却说你被刑事拘留了。

十月十三日,胡亚萍被要求采指纹、照相,并被上手铐强行带到红十字会、肺科等医院强行抽血,拍片等等,晚上约8点多钟,胡亚萍被强行送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东西湖区二支沟),因体检缺项被拒收。

十月十四日,胡亚萍被再次强行抽血等,晚上约6点多钟又一次被带到看守所。由于身体原因,再次被拒收退回万松园派出所。

晚上约八点多钟,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万松园派出所警察打电话叫来胡亚萍的家属,她家属无奈地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被要求交了1000元保证金。

在出派出所的最后时刻,胡亚萍要求给扣押清单,晏(音)警察(带着执法记录仪)拿来了扣押清单和搜查清单,却没有任何人签字,连日期、公章都没有。胡亚萍提出要求警察签字盖章。晏(音)警察拿着清单就出去了,一会儿又回来了,说不用签字,我们会保管好的。胡亚萍说你们不签字,你们人多手杂搞丢了、或者到时候你们不认帐、说是我自己整出来的清单,那我有口难说!他说不会的,我们会认账的。胡亚萍只好收下了清单。

胡亚萍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反复地不断地给万松园派出所办案警察讲法轮功不违法的法律依据,她炼法轮功之后身心受益的情况,办案警察说,我们做不了主,我们只是办案。胡亚萍说,那谁做主呢?警察说国保、法制科定的案由,胡亚萍说那你们可以据实反映啦?办了冤案要终身追责的,《警察法》明确规定执行明显上级错误命令自己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警察说没办法我们“要吃饭”……

胡亚萍回家后,给办案警察写了《解除刑事拘留、撤案申请书》,以及给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相关领导、相关科室、邮寄了《解除刑事拘留、撤案申请书》,有的已接收,更多的被拒收(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国保大队长和法制科均拒收)。胡亚萍现在仍处在取保候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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