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重庆市法轮功学员符中碧和陈明禧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大法,被江北区法院分别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和四年。他们上述后,一中院非法维持冤判。为了维护信仰自由,他们向重庆市高级法院申述。目前,高级法院责令一中院受理申述。一中院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做好人被冤判 一中院非法维持冤判
符中碧女士,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五日出生,今年75岁。一九九七年,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全身的病都好了,走路一身轻,体重从修炼前的八十多斤增加到一百多斤,十几年都没有吃一粒药,身体健康。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人,她获得身心健康。
为了让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二零二零年十月四日下午约六时,符中碧将真相台历和两份单张真相传单等,赠送与渝北区新都花园一门市童姓老板。童某随后向派出所恶意举报。符中碧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遭警察构陷。二零二一年七月三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将符中碧构陷到江北区法院。江北区法院审理,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对符中碧非法判三年三个月,勒索处罚金五千元。
陈明禧52岁,他和妻子王晓霞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多次遭中共骚扰、抄家、绑架、洗脑、劳教等形式的迫害。陈明禧被迫害致残(有二级残疾证),二零零二年九月又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劳教一年,所外执行。他妻子王晓霞更于六年前,被中共法院迫害致死。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晨八点钟左右,陈明禧开门正要出去,渝北区国保支队伍永东、邹胜勇、何云,和双龙派出所的李川等十来人,闯入家中,非法抄家,并绑架了陈明禧。因陈明禧血压高压为185,警察于当天晚上八点钟左右,放他回家。重庆市江北区公检法机构继续运作对陈明禧的司法迫害。陈明禧被冤判四年,并勒索罚金一万三千元。
符中碧和陈明禧两人均不服法院非法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后,两人分别于今年三月十八日、二十九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结果是两人均被非法维持冤判。
第一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还堂而皇之的写着“法轮功属于×教早已众所周知”作为判案依据,公然否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发布的公通字【2000】39号《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十四种邪教的指控,其中没有法轮功。
第一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还不承认国务院新闻总署50号令对法轮功书籍的解禁,仍然把学员家中抄家抄出来的大法书籍作为迫害大法学员的证据。
向重庆高级法院申述 已受理
四月二日, 符中碧、陈明禧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抗议江北区法院和第一中院的判案人员违反《宪法》,滥用职权,对抗中央政府现行法令,陷害善良民众。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受再审申诉书后,说,按法律程序,要求两人先到一中院去申诉,并提供了申诉状模版。
由于未曾经历过这些法律程序,一中院在提供的裁定书上的时间是三月二十二日,但是到三月二十八、九日,才交付当事人符中碧和陈明禧。
因申诉期只有十天(没有注明是否含正常假期),符中碧和陈明禧向高院提出后,高院回说,只要将高院受理的“诉讼材料收取清单(申请再审)交一中院看就行了。
当时,符中碧和陈明禧在签收一中院的裁定书时,没有手机拍照,这是当事人的一个教训,这给自己整理申诉状造成时间紧张。
由于当事人均无“渝康码、行程码等三码”,在疫情期间,只好委托亲友到一中院递交了申诉状。开始一中院不收,说已经都判了,不再受理。后听说高院已受理了,经一中院领导商量后,受理了,并于四月八日打电话,说已收到申诉书了。
但一中院的原刑事裁定书上只说了对符中碧和陈明禧维持原判,没有说什么时间开始算刑期,要求打电话去找书记员,将算刑期时间弄到他们的内部网上,才好往下一步程序走。因此,符中碧和陈明禧的申述案正在被处理中。
目前各地区还在执行“610”的命令和指使。中央“610”的主任傅政华、副主任彭波、孙力军均已被现政府逮捕了。在此奉劝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等宗教人士的人,及早回头。古人说“善恶有报是天理,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历史无数事实证明“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终不会缺席”。给自己和家人一个美好的未来。
符中碧和陈明禧被冤判和上诉、申述的更多细节,请见《中院非法维持冤判 陈明禧、符中碧向高级法院上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参与迫害的人员:
审判长:欧明艳(前段时间发成了“欧阳燕”特更正)
审判员:谢懿、李颖
法官助理:夏玉杰
书记员陈佳宇 0236767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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