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九日,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东营区法院法官分别对六位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进行了两次非法庭审。他们是:刘燕美、李学荣和郭运芳夫妇、孟凡云(一说孟繁芸)和韩丹(法轮功学员家属)夫妇和孤岛镇法轮功学员白兴文。他们中年龄最大的75岁,最小的也66岁了。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刘燕美等五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几乎同一时间被警察绑架。此后刘燕美及李学荣夫妇被所谓“取保候审”,孟凡云和韩丹夫妇则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东营市看守所至今。
白兴文,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法轮功学员,她是在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被绑架的,被非法关押在河口看守所九天后被所谓“取保候审”,遭东营市公检法人员构陷一年多。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白兴文在东营区法院第二审判庭被非法庭审。
非法庭审过程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三点,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法院第十三审判庭,东营区法院对五位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进行了非法庭审。孟凡云、韩丹夫妇此前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东营市看守所,被采用非法视频开庭方式。
庭审开始,审判长纪鹏辉宣布庭审规则,当问及法轮功学员是否要求回避时,刘燕美即行使回避权,要求法官纪鹏辉和书记员史媛媛回避,理由是自己与他们之间已经形成控告与被控告的关系。之后,法庭休庭。
休庭期间,公诉人任耀海完全无视法庭规则,在法庭上走来走去,并且态度十分傲慢。匪夷所思的是,他不谈法律,大谈起共产党的政治,说些自己都不信、别人完全听不懂的鬼话。并且在法庭上教训起这些几乎和他父母同龄的人,说什么:“你们吃着共产党的,喝着共产党的,还反党。”“你们吃饱了撑的,放着好日子不过……”之类的话。他的话令人瞠目结舌,有律师私下议论说:“公诉人用党文化的那一套去套别人,既然是讲中共的决策、文件,那还需要走什么法律形式?”
七月二十九日对白兴文非法庭审时,法官纪鹏辉当庭哈欠连连,一会儿发呆一会儿到处乱看,全无法官的威严。公诉人赵鹏全程读稿,语速飞快且声音很小,根本听不清楚,不给予思考的时间,导致法官问话时,白兴文都不知道公诉人说了啥。
针对公诉人任耀海、赵鹏“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及所谓“证据”,刘燕美、李学荣等完全不予认可,因为《刑法》三百条跟修炼法轮功没有关系。七月二十九日的庭审中,公诉人赵鹏以《刑法》三百条为罪名诬告白兴文,律师从构成此罪的两个要素,邪教及破坏法律实施入手,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力证白兴文无罪。
当白兴文质问法官及公诉人,自己犯了什么法,哪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公诉人竟以“1400例”假案及“众所周知”的说词来污蔑法轮大法是×教。
当公诉人发表意见时,书记员全程都在记录;但是到了当事人及律师辩护之时,书记员却在选择性的记录。有好几次律师辩护时,书记员并没有打字动作,且庭审结束后也没有让当事人确认庭审笔录的内容是否属实。
纵观两次非法庭审,公诉人和法官沆瀣一气,用正常的庭审程序来完成走过场式的非法审判,其违法犯罪之处显而易见。
公诉人任耀海、赵鹏构成诬陷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多项犯罪。
公诉人任耀海、赵鹏在公诉书中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六位法轮功及家属提起公诉,却未能出示法轮功定性为“×教”的法律依据。
在公诉书中,这六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行为侵犯的犯罪客体,就是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遭到了破坏,造成了怎样的严重程度(这个法律是执行不了了,还是名存实亡或者作废了)?如果不能证明到底哪个法律被这六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给破坏了,那么,本案就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七月二十九日的庭审中,当白兴文质问法官及公诉人赵鹏,自己犯了什么法,哪一条有明确的规定。赵鹏竟以“众所周知”及“1400例”假案的说词来污蔑法轮大法是×教。
公诉人赵鹏说“众所周知法轮功是×教”,这是理屈词穷的法盲式辩解。“众所周知”是法律依据吗,可以作为判罪依据吗?
刑法的根本原则是“法无明文不为罪”。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开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
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三家联合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明确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这些普通百姓网上就可以搜索到的法律和政府明文,是不是公诉人说的“众所周知”呢?
众所周知,中共搞迫害之前,一九九八年,当时退休的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一些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最后得出结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并且把调查报告提交给中共中央政治局。
众所周知,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出于小人妒嫉要镇压法轮功。在开始发动迫害的时候,七个政治局常委中,除了江本人外,其他六个常委都不同意。是江泽民一意孤行、违反宪法,以权代法用强权强力发动和推动迫害法轮功的。
众所周知,法轮大法是佛家正统修炼功法、教人向善。翻开法轮大法著作《转法轮》,书中明确告诫修炼人禁止杀人与自杀,因此那些所谓的“1400例”及“天安门自焚案”就是子虚乌有的罪名,与法轮功没有丝毫关系。也正是由于江泽民犯罪集团为了迫害法轮功而制造的这一系列栽赃、诽谤的谎言,欺骗、毒害了国人和全世界,所以才有了法轮功学员近二十三年如一日的讲真相与反迫害。
剥开中共编造的谎言,我们清楚地看到,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迫害是完全非法的,而在中国炼法轮功一直是合法的。
这些被中共一直极力掩盖的事实真相,公诉人知不知?
法官纪鹏辉野蛮剥夺当事人辩护权 涉嫌滥用职权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人的职责是找出公检法认定事实、办案程序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错误,依法为被告人做无罪和罪轻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按照刑事诉讼的制度设置,辩护人是不可或缺的。
非法庭审前,刘燕美、白兴文分别委托朋友和亲属做她们的亲友辩护人,均被东营区法院法官纪鹏辉和书记员史媛媛百般阻挠和威胁恐吓,纪鹏辉等人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当庭审进行到当事人自我辩护环节,审判长纪鹏辉直接说:“不用辩护了,把文字版的交上来就行。”七月二十九日,白兴文在庭审过程中陈述自我辩护意见,被法官纪鹏辉不耐烦的打断,声称明白了白兴文的意思,不用再说了。最后陈述时,白兴文刚刚说了一句话,法官纪鹏辉就以不能宣传法轮功为由强行打断,庭审草草结束。
不允许这六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发表辩护意见,只要求律师代为辩护,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的权利,野蛮剥夺了刘燕美等六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的辩护权,是明目张胆地践踏法律、破坏法律实施,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被追究其犯罪责任。
法庭审判,当以法律为基准,公诉人用政客言论随便扣帽子,法官却视而不见,不但把庄重的庭审视为儿戏,更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奉劝那些想借此案捞取所谓政治资本的公检法人员,迫害二十三年的今天,你们应该静下心来想一想了,法轮功都洪传全世界了,明眼人一看就是当初迫害的命令是错的,迫害法轮功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替江泽民卖命,迫害一群修心向善的同胞你得到了什么?江泽民及其同伙都被国际法庭宣判犯下群体灭绝罪、酷刑罪了,你作为同伙和帮凶就是同案犯!善恶必报是天理,法网在收,法轮功学员不希望你们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更不希望你们拿全家老小的幸福去赌一个没有希望的未来!
东营区检察院车管中心主任任耀海:0546-3012053
东营区检察院赵鹏:0546-3012158
东营市东营区法院纪鹏辉:0546-7035035
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书记员史媛媛:0546-703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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