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法院诬判八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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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省冠县法院2023年1月4日宣读判决书,以宣扬法轮功、制作真相资料为由,非法对张玉香、许恒奎、孔德全等八位法轮功学员判刑,非法刑期从三年至七年半。目前部分学员正在上诉。张玉香现被非法关押在聊城看守所,周春宝现被非法关押在冠县看守所,其余六人现在家中。

冠县法院于2022年12月21日非法对八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视频开庭,从上午十点左右到了整个下午。冠县法院负责此案的直接责任人是:审判长樊斌,法官助理郭训,陪审员郑连飞、胡全明,书记员高群。

该法庭的判决书所依据的还是中共污蔑法轮功的那一套,空喊什么“邪教”(中共才是邪教)、“扰乱社会次序”,没有指出任何一条实质法律依据,只声称“国家取缔”,其实就是中共。

判决书记录了张玉香女士的观点: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功让人做好人,有个好身体,可以为国家节约医疗资源。法官对此完全无力反驳。许恒奎表示修炼法轮功,让其体质变好、行善积德,没有犯罪。

判决书上细数从哪位法轮功学员家搜到多少春联、福字、挂坠、九字真言故事等等,法官认为这都是扰乱社会次序的证据,但无法解释这些“福”字、春联、“真善忍”的故事等,到底是如何扰乱社会次序?

整个判决书就是一个诬判、乱判、冤判。在此告诫涉案的法庭人员,你们今天所做的一切,将来必会被追责。

以下是八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情况:

张玉香,女,1972年6月6日出生,51周岁,家住梁堂镇南邵庄119号,农民,被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非法刑期至2030年3月2日),罚款18000元。张玉香2022年8月18日下午五点左右在家中被冠县公安局警察绑架,警察抢走她家中仅有的两万元现金。张玉香2022年9月13日被非法刑事拘留。

许恒奎,男,1963年3月5日出生,60周岁,农民,家住山东冠县甘官屯村754号,2002年2月28日曾被非法劳教二年,这次被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罚款18000元。许恒奎2022年5月13日被官屯派出所新任郭姓所长带人非法抄家、绑架。他于6月初被以“保外就医”,甘屯派出所并没有对他停止走所谓的法律程序。后来他被起诉到检察院。

孔德全,男,1964年6月13日出生,61周岁,农民,家住山东聊城冠县崇文街孙村157号,曾于2001年5月5日被非法劳教三年,这次被非法判刑七年四个月,罚款16000元,孔德全2022年7月29日左右被冠县公安局绑架。

周春宝,男,1975年6月18日出生,48周岁,冠县国税局副局长,家住冠县星胡湾小区7号楼1单元401,被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刑期至2026年6月19日),罚款10000元。周春宝2022年5月15日被冠县公安局绑架并非法抄家。不法人员在他家中搜出一些大法真相资料,威逼他说出具体参与细节,还逼问他母亲下落。周春宝多次被非法提审,警察三天三夜没让他睡觉,他身心遭受严重迫害。周春宝2022年9月22日被非法刑事拘留。

高淑贞,女,1976年2月22日出生,47周岁,农民,家住山东临清唐园镇前卜头村140号,被非法判刑四年,罚款10000元。高淑贞2022年3月1日下午,她从地里往家走时,快到村口被三辆汽车挡住她回家的路,下来几人问:你是高淑贞吗?她回答说是,被绑架到唐元派出所非法关押一晚,次日一早被送到临清市公安局,后被非法关押在冠县看守所。5月13日她再次被派出所骚扰、抢走了她的电脑;7月26日被冠县清水镇派出所绑架、非法拘留,7月30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9月22日被非法刑事拘留。

韩振林,男,1952年11月16日出生,71周岁,农民,家住山东临清东旧县,曾于2015年11月18日被非法行政拘留5天,这次被非法判刑四年,罚款10000元。韩振林2022年7月28日被冠县清水乡派出所绑架后,第二天家人去给送衣服,收了单衣服。一开始家人要求见人,说让见,结果没让见,说人被关押在冠县监管法制中心。家人在手机上搜了搜根本没有找到这个地方。

张丙亮,男,1955年12月17日出生,68周岁,农民,家住山东冠县梁堂镇张里村163号,被非法判刑四年,罚款10000元。张丙亮2022年8月19日被冠县公安局警察强行抢走卖化肥的现金二十多万。

王瑞祥,男,1968年7月20日出生,55周岁,职工,家住山东冠县东三里小区,被非法判刑三年,罚款8000元。周春宝2022年8月23日被非法抄家、刑事拘留,次日被所谓“取保候审”。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法轮大法书籍,是教人向善,遵循“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的书籍。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现已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北京晚报》刊载一、二月份畅销书,《转法轮》名列其中。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报》载文介绍京城晨练,特别提及法轮功并配以法轮功学员炼功的压题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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