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级法院非法对四位法轮功学员维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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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二零二二年七月对法轮功学员童雪升、孙秀丽、张永梅、麦康林非法判刑,其中童雪升被非法判四年、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孙秀丽被非法判四年,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张永梅被非法判三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麦康林被非法判两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五千元。四人上诉后,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童雪升,男,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出生,现年42岁,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人,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三岁的童雪升在集美轻工业学校读书时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八年九月份,他考入天津轻工业学院。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当时16岁的童雪升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于二零零零年被迫退学,并被非法拘留。二零零一年,17岁的童雪升被劫持到儒江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五年,21岁的童雪升遭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到闽西监狱迫害。

孙秀丽,女,一九七三年四月出生,现年50岁,黑龙江省肇东市人,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上午被绑架。她被绑架前在广州市天河区敖体汇南路12号商德购物中心三期C103A号椰林密语火锅店打工。

张永梅,女,一九六五年四月出生,现年58岁,黑龙江省东宁县人。

麦康林,男,一九九三年八月出生,现年30岁,广东省吴川市人。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童雪升、张永梅、孙秀丽、麦康林因制作和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棠下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广州市天河看守所。八月八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因构陷的“证据不足”,海珠区检察院两次退卷,让天河区公安分局补充所谓“证据”。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天河区公安分局第三次将四人构陷到检察院。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七月宣判对他们的非法刑期。四位法轮功学员上诉。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广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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