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安县朴实妇女潘艳军遭枉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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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农安县法轮功学员潘艳军女士二零二三年三月被农安县公安局青山口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近期获悉:潘艳军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她上诉后,长春市中级法院已立案。

潘艳军今年50岁,家住长春市农安县青山口乡南台子村。她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困扰她的严重胃病、后背疼痛等顽疾都不翼而飞。潘艳军发自内心感恩法轮大法!

法轮功学员潘艳军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农安县公安局青山口乡派出所警察窜到南台子村潘艳军的老家非法搜查,之后又闯到潘艳军在农安县城租住处将她绑架,次日又将她劫持到农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后来她又被构陷到农安县检察院及德惠市检察院。青山口乡派出所所长刘晓林参与了绑架、构陷的整个过程。

潘艳军的家属请律师介入。然而农安县公安局、检察院百般刁难律师,不让律师会见潘艳军,不让阅卷,令家属从北京聘请的第一位律师无奈终止了委托。第二位律师几经周折才在案件已送达法院后才看到了卷宗,但看守所一直阻止律师会见潘艳军。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潘艳军被德惠市法院非法庭审,法院禁止家属旁听。德惠市检察院公诉人于显贺构陷潘艳军的依据依然是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惯用的所谓《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讽刺的是,中共本身才是符合一切邪教特征的真正邪教,教主是遭西方社会唾弃的马克思、列宁,直接宣传“暴力革命”,就是暴力杀人。也只有邪教才会仇视、迫害并惧怕真、善、忍。当日非法庭审结束,法官称择日宣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上旬获悉:潘艳军于八月十八日接到德惠市法院非法判决书,她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潘艳军不服非法判决,八月二十五日递交上诉状,目前已由长春市中级法院立案。

此前,潘艳军多次遭中共邪党迫害,骚扰、抄家、非法拘留,扣押身份证等。夫妇两人四、五年因没有身份证,不能外出打工、不能出远门,给生活造成很多损失。

德惠市法院
地址:吉林省德惠市北德大路1166号,邮编:130300
电话:0431-87293239
审判长贾晓秋:0431-87009003

德惠市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德惠市松柏路2号,邮编:130300
公诉人于显贺:0431-87000935

长春市中级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999号,邮编:130028
二审法官连舒淇:0431-88558645

农安县公安局青山乡派出所
所长刘晓林:18043599631
警察孙得贵:18043599660、李大鹏:18043599217
警察:18043599651
警察:18043599621

农安县看守所
所长齐厚军:18043599919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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