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七名法轮功学员近日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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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湖北省十堰市张兴菊、吴绪勇、陈绪云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三年三月份遭绑架,近日被十堰市张湾区法院非法判刑。

张兴菊,70多岁,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吴绪勇(张兴菊的儿子),43岁,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陈绪云,60多岁,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陈绪珍,60多岁,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陈清云,76岁,非法判刑两年,缓刑三年,罚金二千元。
罗秀珍,80岁,非法判刑两年,缓刑三年,罚金二千元。
胡艳华,42岁,非法判刑两年,缓刑三年,罚金二千元。

张湾区法院审判长:张磊;审判员:杨晓建;陪审员:郑金华;法官助理:王璐琦;书记员:王承。

法轮功学员张兴菊曾在二零零九年左右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她丈夫吴宪军也是法轮功学员,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已成植物人,目前无人照顾。

80岁的罗秀珍二零零九年左右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法轮功学员陈绪云与丈夫武明金多次被非法关押、强制洗脑迫害,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被从家里、单位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夫妻双双入狱,遭受各种迫害。

陈绪云以前在郧阳医学院实验室工作,多病:胆囊结石两个都是3.2毫米大、脊椎动脉供血不足、颈椎病,头疼头晕;很难受的时候,自己用一根橡皮细软管扎住胳膊,找一块玻璃片多处划口子,黑乎乎的血浸出来才好过一点。一九九六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动作还没完全学会,就感觉身体轻松,心情很好,折磨她几十年的顽固性头疼头晕病一下子没有了,其它的病也慢慢消失。当年上教学楼六楼,经常是跑上去,很少等电梯,她为单位节约了大量医药费,九九年前单位还给她颁发过健康证书。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下午,陈绪云和她的妹妹到法轮功学员吴绪勇家学法,被守在楼下的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分局国保恶警绑架并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到张湾区洗脑班(现位于十堰市牛头山森林公园里)迫害。当时多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在那里强制洗脑。

恶人并未达到目的,三月二十几日,把这几位法轮功学员劫持到十堰市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并搜集构陷他们的所谓“证据”,企图继续迫害。

组织绑架的是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的张湾区国保,负责人是宋洋(办公电话07198221143),参与绑架的有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北区派出所警察。

张湾区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吴光荣、方朝阳
电话:0719-8662777,19566775327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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