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山东泰安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华女士,山东冶金地质勘察局水文工程地质队(驻泰安市)退休职工,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做好人,一家人被迫流离失所十一年。期间,她遭到恶徒的凌辱迫害,被打毒针,自此生活在痛苦中。二零一三年她突然病变,瘫痪在家,身体都扭曲了,腿抽搐得变了形,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离世,终年68岁。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泰安市泰山区公安分局财源派出所指导员王某带领一帮警察,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对王淑华抄家,抢劫走了她和老伴学法炼功用的大法书籍、录像带、录音带等,抢走了家里几千元的生活费。之后,她和老伴周传被劫持到单位宾馆非法关押三天,期间二十四小时有人看管,被警察逼问口供。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以后,王淑华与老伴周传就失去了人身自由,家中二十四小时有人监视,出入须请假,每天都得给派出所汇报行踪。王淑华认为修“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就到济南去省委反映情况,刚到济南就被警察拦截,劫持回泰安,关在体育场里一整天,下午才让单位领回来。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三日,她老伴周传突破封锁,直接上北京反映情况,行使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二十五日,周传被北京警察绑架,之后被泰安市公安局驻京办事处警察用警车押回原籍,送进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天。不久周传又被警察伙同单位书记到家骚扰,把他绑架到大津口云海度假村(宾馆)“转化班”强行洗脑。最后出来时,他被勒索了三千多元,单位还据此扣发了他一年的工资。
从那以后,王淑华与周传经常遭到警察和单位人员的骚扰,真是家无宁日,难以正常生活。二零零零年三月初,她和老伴被迫离家出走。期间,警察三番五次的找他们,逼得他们不得不多次搬家。他们先后去过湖北、山西、河北等地,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河北省三河市的警察突然闯入王淑华临时租住的家,把她一家五口(她和老伴、儿子及儿媳、三岁的小孙子)强行抓到当地派出所,后转送到三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警察把她家的大法书籍、资料、现金、印刷机等近十万元的财产非法掠走,全部没收。同时把他们这件事定性为所谓的二零零六年三河市第一大案。
她丈夫周传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十个多月,受尽了犯人的打骂、凌辱,最后被三河市法院非法冤判三年六个月,周传劫持到河北省唐山监狱迫害。出狱时又无端给他加了四个月。
王淑华被非法关押期间,一天二十四小时专人看管,遭受人身攻击、强制洗脑,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血压平时都在190毫米汞柱,最高时达到290毫米汞柱,天天头痛欲裂。他们看她不转化,就把她押送到上一级的廊坊市法制教育中心,进一步施加迫害。一到那里,警察就给她打了一种蓝色药水的毒针,致使她当即出现严重抽搐,天天恶心、呕吐。就这样每天还有两、三个人对她强行洗脑,二十四小时看管。
从三河市到廊坊,再到三河,王淑华总共被迫害三个多月。因为她始终不知道什么叫转化,所以那些恶人没有得逞,只好叫家人把她接回租住的家。回家后,当地村委配合地方政府对她继续迫害,给停电、停水,并把他们的租住房(合同期为六十年)强行收回,把她和儿子、儿媳连小孙子赶了出来。他们再一次流离失所。
在此期间,警察还强行把她儿子周丛林非法关押,他在看守所里遭到警察和嫌犯的野蛮殴打,身上的伤不算,光两腿就被打的黑紫、肿胀(肿得很高)。因为她儿子不修炼,关押一个月后被放回。儿媳接人时看到这个惨状,就要到法院去控告看守所的罪恶行径。看守所王所长心虚,怕担责任,以私了的方式,亲自送给她儿媳两千五百元钱,作为补偿了事。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王淑华老伴周传因发放第938期《明慧周报》救人,被泰安市岱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许崇军和警察赵峰、以及粥店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把所有真相资料抢走,并把他绑架到派出所,“取保候审”一年。后因他拒绝写什么“悔过书” 之类的东西,国保就把他构陷到肥城市检察院,被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五千元。终因他身体原因,看守所不收,又把他放回家。
期间,王淑华多次受到惊吓,而且老伴被绑架到派出所和被非法开庭时,舍下她一人在家,身体的痛苦已难以忍受,再加上心灵的煎熬,她的身体更是每况愈下,终致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含冤离世。
人社局扣发了她老伴周传的养老金(至今分文不给),儿子因车祸受伤又没找到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到王淑华离世时,家里只有五百元钱,连遗体火化费都不够了。老伴不愿麻烦亲戚朋友,准备用自家的三轮车把她的遗体拉到老家葬了。一亲戚得知此事,借给他一万元,这才把王淑华的遗体火化了。准备下葬时,这片墓地对应的天空突降瓢泼大雨。老伴知道她心里的衷曲,对她说了几句话,雨才停住。
王淑华的骨灰入土后,她老伴和儿子怀着沉痛的心情回到家中。当天午夜十二点,儿子刚一入睡,忽然看到20岁模样的母亲身披金色的袈裟,坐着八瓣金色莲花座,飘然而来。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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