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在55届联合国人权会议上就诉江案作报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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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下属的促进和保护人权委员会第55届会议于2003年7月2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召开。该委员会由来自许多国家的专家组成。



在会议开幕的当天下午,法轮功学员在司法行政工作组的会议上就诉江案进行了发言。这个发言得到了国际司法专家和其他与会者们的重视。以下是发言原文(译文)。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促进和保护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的主要专家机构)
第55届会议
(2003年7月28日至8月15日)
司法行政工作组
第六项议程:各国贯彻提供国内补救赔偿义务的情况

2003年7月28日
主席女士,
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感谢各位给予我们的这次发言机会。

我们国际多种信仰组织极度关注国家向公民提供充分补偿的义务的问题,特别是在违反国际人权条约的情况下。每个人权受到侵犯的人都应该能在自己的国家申诉。但是,[在中国的]真实情况又是什幺样呢?

我们不仅看到在一些国家,比如中国,人权受到严重侵犯而受害者却无法在本国诉求公正,而且我们还知道“保留机制”使某些国际人权条约签约国得以逃避人权监督机构的监督。

那幺受害者们还有哪些诉求公正的途径呢?

我们想向各位举例说明在中国的受害者当前所处的状况,他们在自己的国家根本无法获得补偿。


中国前国家主席江××现在因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被起诉

在美利坚合众国的芝加哥市,几名中国劳教所的幸存者于2002年10月对江××提起法律诉讼。该诉讼还涉及江1999年6月为运行和贯彻其在中国彻底消灭法轮功学员和在海外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策而创建的“610办公室”。

此外,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协会与总部设在瑞士的国际“穷追未受惩罚者”非政府组织合作已经创建了一个国际人权律师网络,旨在把江××和其它所有对这场镇压负有责任的人送交法律审判。


相关事实备忘录:

每个人都知道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在过去的四年中一直受到迫害。但是,许多人并不知道的一个事实是,根据国际法的定义,这场极为严重而且涉及广泛的迫害是群体灭绝罪行。

法轮功(法轮大法)是一种基于真、善、忍原则,旨在提高健康的中国常规修炼方法。

中国政府起初支持这一修炼方法。但是,1999年7月20日,江××禁止了法轮功并发起了一场彻底消除法轮功修炼者的运动。

中国专家们认为这场镇压的发生是因为法轮功的广泛流行和这个前国家主席的病态独裁欲望。1999年春天中国政府进行的一次全国性调查显示中国大约有7千万人修炼法轮功。

为了消灭法轮功学员,江××于2000年8月下达了这样的命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和肉体上消灭。”


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违反了以下国际法

在对这些命令的运行中,我们看到中国违反了其批准的下列国际法:

联合国防止和惩罚群体灭绝罪公约(1948年12月9日)
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4年12月10日)

以及1996年12月16日通过的《联合国民事及政治权利公约》和《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中国签署了前者并批准了后者。


江××被控犯有以下罪行:

对法轮功学员犯下群体灭绝罪

在联合国防止和惩罚群体灭绝罪公约(1948年12月9日)中,“群体灭绝罪”这个名词包括了试图整体或部分消灭一个国家、民族、种族或宗教信仰团体的如下行动:

(a) 杀害该群体的成员;
(b) 造成该群体成员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
(c) 故意侵害该群体生活条件,有计划地完全或部分消灭该群体的存在;
(d) 向该群体实施防止其繁衍后代的措施;
(e) 强制将该群体的孩子转移到其它群体。

江××发起并授权系统使用精神和肉体酷刑、前苏联式的滥用精神药物、强奸、拆散家庭、强制流产、从父母手中夺走他们的孩子、没收财产、强行解雇、开除学籍并剥夺所有社会和民事权利。迫害影响到数百万法轮功学员的家庭、他们的朋友和同事,并导致当前仍无法查清数目的人死亡。中国内部消息说死亡人数有数千[编注:原文如此]。按照上述公约的定义,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完完全全是一种群体灭绝罪行。

涉及多项被国际刑事法庭定义为反人类罪的罪行,比如:谋杀、灭绝、监禁或其它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酷刑、强奸、性暴力、迫害、诱拐和其它野蛮行径。

我们每天都收到来自中国的目击者的证词,揭露由地方“610办公室”控制的拘留中心、劳改营、监狱、精神病院和一些秘密场所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折磨。

法轮功学员们遭受了40种以上的非人酷刑折磨:使用电棍[电击]、剥夺睡眠、通过手臂将人吊起(仍戴着手铐)、将人单独固定在笼子Y并浸入水中或投入水牢、开水烫、用烟头或电烙铁烫,等等。这些酷刑已经导致了大量法轮功学员死亡,而且死亡人数还在增长。

绝食是法轮功学员抗议遭受非人折磨的唯一方法。但是,绝食却招来了强行灌食--有时是灌人粪或清洁剂或浓盐水或辣椒水--导致无法治疗的伤害;又粗又长的管子被残酷地插入,有时会刺破肺和胃从而导致学员死亡。


将迫害延伸至海外

此外,江××还将迫害延伸到海外,引起各国关注

中国驻外官员在外交身份和豁免权的掩护下在世界各地散播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

使用外交和经济压力向其它国家输出迫害,强迫民主国家政府违反自己公民的权利和宪法(比如冰岛、德国、丹麦、乌克兰、立陶宛、泰国和缅甸等国家);

创建并使用黑名单骚扰和迫害:派遣大批间谍到世界各地打探、干预和诽谤法轮功学员并搜集更新黑名单。例如,当江××访问雷克雅未克和香港时,来自瑞士和其它国家的法轮功学员被拒绝入境,并且/或受到不合理对待。

由于在其它国家拥有寻求补救赔偿的法律诉讼程序,我们现在对人权受害者们的权利得到真正保护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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