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比利时法轮功学员及原告律师向欧洲人权法庭提交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的诉状(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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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二时三十分在斯特拉斯堡的“媒体俱乐部(Club de la Presse)”,原告及原告律师乔治-亨利.波梯埃(Georges-Henri Beauthier)联合召开向欧洲人权法庭提交起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的新闻发布会。届时,将有数位著名的欧洲议会议员届时将发表声明,支持将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送上法院。

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十时至下午一时三十分在斯特拉斯堡欧洲议会前,以及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在欧洲人权法院前,来自比利时、荷兰、法国及德国的法轮功学员将组织和平请愿活动。

中国前国家主席江××于1999年展开群体灭绝活动,迫害及造谣诽谤法轮功及其学员,江宣称要“彻底消灭(法轮功)”以及“名誉上搞臭(法轮功学员)、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四年多来,江及其同伙已操纵、欺骗及伤害数百万人民,使迫害法轮功成为事实。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在这四年多来,已遭到虐待、关押、酷刑及虐杀,已有数百人在监狱公安的监禁下死亡。在此期间,同样的迫害也扩及到海外,造谣及诽谤等恶行向海外扩展,并企图限制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及表达自由以及干扰他们的炼功。

在美国、法国、比利时、冰岛、芬兰、摩尔多瓦、亚美尼亚、台湾、西班牙及德国,为持续致力终止(中国江氏政权)迫害法轮功学员,已针对江××及其共犯提出法律控告,指控他们犯下群体灭绝、反人类及酷刑等罪行。此外,在英国、丹麦、瑞士及澳大利亚等国,也在着手准备提出控告。在比利时,已有六名法轮功学员于2003年8月控告江××及其二名共犯,数周后,比利时联邦检察官声称这项控告案是「无法受理的」,认定比利时原告无法主张本身是严重人权侵犯的受害者。事实上,江氏是在明显有意消灭法轮功及其学员的企图下启动这场有系统的全球性迫害活动,身为这场迫害受害者的原告相信这项认定是不对。依现行比利时的法规及程序,无法在比利时就此项认定提出上诉,因此本控告案原告决定向斯特拉斯堡欧洲人权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in Strasbourg)提起请求。通过这项法律程序,我们要求在法院面前揭露此等罪行以及主张被告应负法律责任的权利,因为此等罪行已构成侵犯比利时及其他国家的法轮功学员的事实。

背景资料:

法轮功,又名为法轮大法,是结合打坐、动功及宇宙真、善、忍法理的功法。数千年来,这个功法一直都是单传,直到1992年才由李洪志先生公诸于世。法轮功虽然根源于中国古老文化,但与其他法门如佛教及道教有所区别。自1992年公开后,透过口耳相传迅速遍传整个中国,目前全球五十多个国家都有人修炼法轮功。

根据中国政府估计,法轮功学员人数多达一亿人,1999年当时的中国领导人江泽民于1999年7月将法轮功定为非法,因为江害怕任何能触动较共产党党员人数更广大群众的事物。由于无法粉碎修炼法轮功而改善健康获致重生的数百万人的意志,江氏政权加强宣传活动,企图将法轮功推向公众的对立面,另一方面闷不吭声地对学员施以关押、酷刑、甚且是虐杀等迫害手段。为达此目的,江设立610办公室,一个类似盖世太保的组织,作为中央政府下达地方政府的指挥管道。美国国会形容610办公室是负责监视迫害法轮功学员活动的工作,迫害手段包括有系统地洗脑、酷刑及虐杀。

欧洲法轮功信息中心已证实自1999年迫害迄今822例中国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致死的案例,然而根据2001年10月中国官方内部报告,实际死亡人数超过1600人。可靠信息来源估计,死亡人数应更多。数十万人遭到拘留,十万人以上被送到劳教所,通常都是未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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