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华侨时报诽谤法轮功案辩论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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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大纪元3月4日讯)蒙特娄华侨时报对法轮功学员诽谤案,经过四天的法庭辩论终结,法官表示,还要审阅所有相关文件,再作宣判。近两百名原告参加了四天的终审辩论,每天开庭前和中午时间在法庭周围炼功,引起多家主流媒体的关注和报导。

代表法轮功学员的原告律师伯格曼,从不同的角度,驳斥了被告律师言论自由绝对化的论调,并指出华侨时报的文章都属于仇恨宣传,带给法轮功学员巨大的伤害。伯格曼列举新闻从业人员的不同准则,以及关于广告和社论等题材的标准。这些准则包括:公平、公正、准确、严格、真实、全面、尊重个人权利不受侵犯以及适当校正错误等。

伯格曼逐篇分析华侨时报的文章,发现这些文章完全违背了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法规和标准,其报导跟事实完全相违背。伯格曼说,如果你想找一个彻底违反这些道德标准教材的话,华侨时报就是一个例子。

伯格曼指出,华侨时报的文章都属诽谤性质,事实上,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受严重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言论自由完全被剥夺,而江择民采用的完全是诬蔑法轮功学员的仇恨宣传,华侨时报大量转载中国的仇恨宣传的同时,对本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歪曲和诬蔑,煽动社区仇恨。伯格曼说,仇恨会导致不理智的情绪、疯狂。根据魁北克省人权宪章的精神,为维护公民名誉,应该消除和拒绝仇恨。

伯格曼说,精神伤害可以补偿,但却无法偿还,更是无法用金钱计量的,从精神到名誉,这种伤害无法计量。金钱的赔偿只是一种补偿。

伯格曼解释说,华侨时报自己证明了这种伤害,因为许多人在华侨时报的请愿信上签字,他们签字是因为他们信任华侨时报。原告露茜在证词中说,她在渥太华老年会,看到华侨时报被用来在社区中煽动对法轮功学员仇恨的签名。伯格曼说,造成这一切后果的最主要原因是,在中国,一个手握大权的江泽民突然有一天发话了,这些炼法轮功的人让我害怕,威胁到我了,把他们除掉。有什么比这个后果造成的伤害更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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