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由「欧洲法轮功之友」和「国际司法正义协会」组织召开的「新时期的群体灭绝」国际研讨会于2004年1月26日至28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国际司法正义协会主席张先生于1月28日星期三上午在研讨会上发表演讲,演说题目为:依法治国还是以权执法。
-----------------
各位女士和先生们:
首先,我想要感谢各位拨冗出席,并在此会议中交流各位在群体灭绝这个主题的见解,各位的参加对于集体致力消弭世界不正义方面有着深具意义的贡献,当许多演讲者已经在此发表了有关中国的议题的同时,我也想要分享我的一些观察,我希望对于各位未来在进行法律诉讼方面有所助益。
要更好地了解中国的司法制度,我们首先应该检视一些牵涉到中国宪法角色的基本问题,以及共产党和其主体-人民-之间的关系,它是谁写的?为谁而写?以及,就算有,它是如何执行的?
在西方文明中,有个基督教的传统或惯例,就是在神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这个信条,不论是否被深切应用,已经成为西方文化和法律思想的基础,因此「人人生而平等」变成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在中国,孔夫子的传统思想,提倡一个和谐且具阶级伦理的社会结构,统治者制定法律而人民无条件地遵循,以这样的方式有条不紊地治理社会。
如此不同的文化观点,除了在当今西方和中国的法律制度中仍然表现出其差异性外,也在采用普通法(The common law)传统的美国和共产党独裁统治的中国被运用得淋漓尽致。现在让我们透过比较,仔细地看看它们如何在美国和中国延续下来的。
在 美国,是由人民或公民来立法,并赋予国家和政府权力,这是经由选举他们在国会中的代表或立法委员来达成的,然后这些人制定必须能反映他们选民意见和利益的法律。而在中国,是共产党立法,并将权力分派给它的主体—人民,中国的公民在立法过程中无论如何都不能置喙,他们从来没有被给过投票选举他们国会代表的机会,虽然这些人被称为人民的代表,更遑论给与选举行政部门官员的机会。
美国法律是由人民制定,且是为了人民的,而不是为了任何一个政治团体,然而在中国,法律是共产党创造的,且是为了共产党的,因为人民都被剥夺了参与立法的权利,因此立法成为以共产党独裁政体维持控制和权力为目的的。根据一位中国的法律学者表示,今日在中国每18天就有一个新法产生,但是这样新的立法怪兽只限于规范经济活动,而不能增订能够规范政府或官员行为的任何行政法律,而且,就像计划经济一样,中国的新法并不是基于需要而制定的,而是基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所要求的配额。因为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依然不是独立的,所以它还存有新法和旧法究竟会不会被执行的问题。
中国立法的另一个重点是,尽管共产党制定的法律急速增加,它们都是打算用来规范和控制它的人民的,而不是制定来保障人民的权利,例如:新的互联网法是制定来限制人民接触国外信息,而非使该产业自由化,我们也已经看到大量的报导说,资深官员可以享有免于被起诉各种犯罪行为的权利,而无辜的公民权利则未受保护而经常被侵犯。
在美国,我们看到一个现象,那就是法律经常是为了约束或限制政府的权力,而且政府在未获其人民授权时不能为所欲为,唯有在人民透过权力的授予要求政府做某事时,政府始获许或有权力做。如果人民发现政府的权力过大或滥用权力时,也可以收回政府的权力。
在美国我们也看到法律是为了扩大人民的权利,而人民的权利是无止尽的,除非法律明文规定不准许,人民可以做任何事。然而,对于美国政府而言,情况完全是相反的,因为政府唯有在人民授权做某事时才有权力去做,政府的权力被清楚地界定在基于人民的授权。美国的立法系基于人民的利益,因为人民是影响立法结果的关键。所以我们今天看到,美国宪法明示“我们人民”。
在中国,宪法就像是一个家庭中的手册,谁当上了统治者,他或她就能改写宪法。毛泽东时代,毛语录成为宪法的指引;在邓小平时代,邓对共产党的思想被纳入宪法;当代的江泽民统治时期,他所谓的“三个代表”概念已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且在21世纪巩固共产党的独裁体制。宪法的修正不是给予人民更多的权利,而是记录中国共产党法律历史上每一位独裁者留给后世的思想。
如果我们检视历次修正的中国宪法,会发现本质上人民失去更多的权利,因此,许多中国人民已大声喊出:“停止修正这个家庭手册或宪法,让我们执行一次吧。”
然而,诚如一位在美国的中国法律访问学者所言,执行中国宪法会成为非法及危险的,为什么?某人若真正地执行宪法赋予的权利,如出版自由、良心自由、表达自由以及集会自由,那么这个人最后会落得被判死刑或被关入监狱的下场。我们今天在此获知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们不骗、不偷、没有犯罪,相反,他们只是努力遵循真、善、忍的传统教诲,成为更好的人。但是在今天的中国,是非不明,做好人成为坏事,做坏事成为好事。一位西方律师感叹,在中国的法律诉讼案只是一场猜谜游戏,难以捉摸,由法律的角度来看,他在中国原本应该胜诉的案件以败诉收场,原本应该败诉的案件以胜诉收场。
所以这使我想到依法行政以及依法统治的最终观点,在文明社会里,宪法是高于所有政治团体的议程,而且是权力的至高来源,但是由于共产党政策高于宪法,因此宪法被当作是一项工具,用来满足政党的利益而不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在中国没有法律。更确切地说,共产党藉发布前后矛盾的法令及政策进行统治,当此等法令及政策违反宪法时,法令及政策凌驾在宪法之上。我们在本次会议上听闻许多支持本项论点的案例,这也是这位中国访问法律学者所言:“违反中国宪法较违反共产党政策更为安全。”在美国,情况完全相反。许多人不同意政府的某些政策,他们有权如此做,而且不须担心因为意见不同而遭到酷刑或被送入监狱,被判定违反宪法的任何人包括总统在内,都难逃被起诉的命运。
最后,我要指出美国国际司法正义协会是一个新成立、非营利的非政府组织,旨在提升依法行政,以及为无辜的受害者在法庭上寻求正义。人权是一项道德议题,是维护人类尊严的议题,我们希望本次会议的所有与会者都能获益,并让我们共同致力协助终止在中国法轮功学员所遭遇的不正义以及残暴。
再次非常感谢各位的参加,我祝愿各位及家人在2004年都能平安快乐。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