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欧洲议员致信瑞典外长:要求释放瑞典公民并要求中国政府尊重基本的人权(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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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布鲁赛尔 2001-11-20

外交部长, 安娜.琳德
外交部
103 33 斯德哥尔摩


尊敬的安娜.琳德,

今天,从媒体中得知近40位请愿者,其中说有6个人来自瑞典,在他们举行了对中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抗议后,被中国警察抓捕。据报道,一些请愿者被中国警察打伤。

中国的中共独裁统治一再违反人权条约。该统治集团残酷地打击所有对他们不满或抗议的人。对法轮功的大型镇压和迫害,标明了该政府不能容纳任何不在他们控制范围之内的言论。

今日所发生的事件是非常严重的,需要瑞典政府有一个强硬的态度,表明瑞典政府绝不能接受中国政府对和平的请愿者的虐待。更何况这次是我们无辜的瑞典公民被剥夺了自由和受到了虐待,这使该问题更加严重。

由于您一向在人权方面给予有力的重视,所以我希望您尽快地发表声明要求释放瑞典公民并要求中国政府尊重基本的人权。

顺致问候

欧洲议会议员

西西利亚 玛尔斯敦姆
(Cecilia Malmströ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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