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4年5月10日
尊敬的史卓先生:
我们目前代表英国法轮功学会. 我们得知中国商业部长薄熙来最近正在英国访问。伦敦警方通知我们说, 薄熙来有“完全外交豁免权”。
为不影响可能对薄先生采取的法律行动或考虑到薄先生外交身份的状况,我们呈递此书要求,薄熙来应被宣称为不受欢迎或不可接受的人, 根据记录他在中国参与具体的对法轮功的迫害活动,包括对法轮功学员施以酷刑。
有据可查的事实使人相信薄先生已经严重触犯刑事法,即1988年生效的刑事法134条。在2001年2月至2004年2月,他任中国辽宁省省长;在这之前,他曾在同省的大连市任市长;1999年9月他被指任为辽宁省中共书记。在这些任职中,薄先生充当了在辽宁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核心角色。
作为辽宁省省长,和他以往的任职,薄先生指使和控制关键政府(部门)的运作,采取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动,尤其是在拘留处和劳教所。另外,他还惩罚和解雇那些不执行他的办公室发出的迫害法轮功命令的政府官员。他还调查和非法判刑这些拒绝执行迫害命令的官员。
为了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他们的信仰,在辽宁省起用了酷刑,包括身体,精神的折磨和性侮辱。被折磨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的数量已在掌握之中。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教所就在辽宁省。肆意关押,酷刑折磨,以至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的事例在马三家和辽宁省其他劳教所屡屡发生。
薄先生的名字已被列入中国迫害法轮功的45名首要责任官员名单,他们是发起或参与迫害的责任人。这45人名单已提交加拿大政府。我们得知这些列入名单的个人当他们进入加拿大时,或被调查或被阻止入境。
薄先生还是众多起诉案的被告,这些起诉提交在不同的国家管辖区。众多起诉之一是在美国哥伦比亚区法庭由4名原告集体提交的诉讼。这项诉讼于2004年4月21日提交,法庭已接受诉讼书。
我们还得知薄先生原计划于2004年3月25日对德国访问被中国当局推迟,原因是在德国对他迫害法轮功的抗议。
酷刑折磨是违反人性的犯罪行为,禁止酷刑折磨是一项不容分说的公认的国际法律常识。上星期我们要求伦敦警方在薄先生到达英国时逮捕他,但我们被通知说他有“完全外交豁免权”所以不能采取任何制裁他的行动。英国法轮功学会持一重要预备性法律观点即薄先生并不具备这“完全外交豁免权”。在任何场合,在未涉及可能的法律行动的情况下,我们要求将薄先生宣称为不受欢迎,不可接受的人(对此次来访和将来的任何来访),这也作为英国政府重视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条约和反酷刑条约的一个具体证明。
期待您的回音
您诚挚的
英国高德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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