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安门被逮捕的德国记者谈中国的真相(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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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德国法兰克福眺望报于2001年11月22日刊登了哈罗德.马斯的文章: 中国的真相,北京试图审查控制对法轮功的报导(译文如下)

北京报导

ARD(德国第一电视台)的通讯员尼曼星期二想在天安门广场报导法轮功追随者的抗议行动,然而他的工作却是在中国警察局里告终。与他一起被警察逮捕的还有来比锡民众报的记者里奇女士,以及一个CNN的摄影师。尼曼身上带着一台手提摄像机,里奇离事件发生的地方太近。对北京领导人来说,这个过失就已经足够了:两位记者被警察拘禁了2个小时,然后被正式提名到外交部。北京官员解释,他们违反了“中国法律”,因此可能有“严重的后果”。

尼曼和里奇只是做了他们的工作,但这类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时比较复杂。星期二有超过一打的外国记者在天安门广场上。经由电话及互联网,他们得到法轮功追随者的消息,亦即这天下午在广场上会有“重要的事”发生。由于北京的审查法规定每次调查采访皆需登记,所以世界媒体以游客的身份聚集在广场上。一个德国报导者装作给女朋友拍照片,其实将镜头对准了法轮功小组。无线电台的通讯记者们将微型麦克风别在衣领上,藉此录下法轮功成员的呼吁。一个奥地利人用放在腰部的微型摄影机拍摄下一个便衣警察猛击一个法轮功成员的腹部。当示威者几分钟后被带走时,记者们才渐渐离开广场。

对于在中国的记者来说,这样的条件是平常的。虽然中国在经济上开放,但是对新闻审查制度至今没有改变。根据外国记者须知,每一次采访都必须在外事局事先登记。如果记者在国内旅游,也必须事先得到官方同意,还得有指定人员陪同,但是陪同人员的费用必须由记者支付。这几年来虽然对一些规定有点放宽,但对被北京打上X教的法轮功这样敏感的话题,记者们还是感受到了政府的权威。

尼曼和里奇曾于星期二和请愿者一起去了警察局。在那里等待的是记者们熟悉的面孔,他们就是每半年发放延长记者签证的官员。这些官员对他们进行了审问。说话的语气虽然还客气,但是很肯定:尼曼和里奇作了“非法的调查采访”,因为他们没有事先登记。当里奇提醒说,他们既没有采访也没有拍照时,一个警察回答说:“就仅仅因为你们在现场看热闹,就已经违反了规定。”ARD德国第一电视台通讯员尼曼在广场上用手提摄像机拍摄了现场,所以星期三他和德国大使馆的新闻专员一起被提名到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张某说他“煽动混乱”,还说西方媒体和法轮功运动“同谋”。显然同谋者已经混入中国官方的宣传媒体,官方的中国日报在星期三头版报导了法轮功人员被抓的信息,是否这些新闻界同事们事先取得了官方的同意?

200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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