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这封信的作者比尔・本迪尼考夫先生的看法。法轮功成员不愿意触犯法律,包括中国的法律。然而法轮功修炼在中国已被禁止。
上星期,当35名西方法轮功修炼者去中国的天安门广场时,他们的确触犯了中国的某个“法律”。
但是,这个“法律”本身就是违背中国宪法的,同时也违背了中国签署的《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因此这部禁止法轮功的法律是违宪的。
中国人民不断地被灌输反法轮功的宣传,以煽动他们仇视法轮功。信息在这个国家被阻截,无法进入和输出。所以,那里的人民还不知道法轮功在世界其他国家受到了高度尊重。
我完全支持去天安门的35人的勇敢行动。我想,人们能够分辨出为谋私利而违法与为制止虐待和杀害无辜、高尚的人们而挑战违宪法律的区别。
帕米拉・麦克兰尼
(渥太华)尼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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