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先生
英国公众支持法轮功信仰自由协会
资料参考: CDN/hp
2002年01月18日
亲爱的迪先生(Mr. Dee)
法轮功
继我1月14日的信,我再写信告诉你,议会考虑了我提出的议案。
经过讨论。该议案的修正案被提出来。议会多数人似乎很乐于接受议案,于是这个议案和修正案已被通过。
根据议事人员统计,63位出席的议员中,有40位投赞成票,这个议案得到多数议员的支持,而且没有人投反对票。
该议案最后通过的内容如下:
本议会强烈支持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该条明确说明,人人有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传教、练习和礼拜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本议会注意到,哈罗是伦敦的一个自治镇,她以多样的文化和鼓励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价值而闻名。此外,法轮功是注重修炼的中国精神运动。
本议会也注意到,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所说明的宗教和道德自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被尊重,许多信仰和运动,包括法轮功,都受到侵扰、恣意的关押、不公正的审判、凌虐与谋杀等迫害,只因为他们依照自己的道德良心去维护其信仰。
议会因此要求镇长代表哈罗镇民写信给中国大使,要求中国政府依照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的规定,保证他们的人民有以传教、练习和礼拜的自由以及思想自由的权利。
诚挚的
克力尔 C.N.
(签名)
2002年1月26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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