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国会人权小组主席为高智晟律师职责致函中共司法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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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芬兰国会人权小组主席、国会议员乌拉.按提拉(Ulla Anttila)就高智晟律师应有捍卫法轮功学员人权之职责一事于2006年1月4日致函中共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吴部长阁下:

芬兰国会人权小组注意到中共政权于2005年11月决定关闭高智晟律师事务所,虽然此项决定所根据之理由,系该事务所迁移新址后未向有关当局办理再登记,但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反驳这个理由。国际大赦称,该决定系发生在该事务所主管致函中共主席胡锦涛以及总理温家宝后不久,信件内容系敦促他们终止对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我们要求您注意这个事实,那就是自不可考的时期开始,全世界的律师代表他们的委托人致函相关人士或发表声明是律师的职责,因为法律的执行并未限缩在独立的法庭内,而是还包括反对压抑委托人信仰与修炼之政治环境及意识之层面。

芬兰国会人权小组相信,律师之职责是,不论其委托人遭控诉的理由,都要竭力为委托人辩护。若遭指控的人被认定有罪,那么政府所能提供的公共利益即依据人人都应有律师为其辩护之合法程序提供当事人免于违法指控之辩护。我们致函阁下,系因我们相信,捍卫法律的执行是您身为政府司法部门官员应有之职权,这也是我们身为律师或维护法律运作之相关组织成员的职责。相信您必然十分了解国际间相关保护宗教自由以及个人选择律师自由的规范,此等原则与规范是受到全球人权宣言、国际公民与政治权公约、联合国基本律师角色原则及其他相关人权规定之肯定。

芬兰国会人权小组敦促阁下重新考虑,并恢复高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执照。

诚挚的

国会议员乌拉.按提拉(Ulla Anttila)
芬兰国会人权小组主席
赫尔辛基(Helsinki)
200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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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article in English language:
http://en.clearharmony.net/articles/a31114-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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