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尊敬的师尊,亲爱的同修,
在正法时期我们对众生的责任是巨大的。我们要做的三件事之一是传播大法真相,尽可能的救度众生。特别是大陆的那些被邪党宣传毒害的中国人,他们必须尽早了解真相。
2004年夏天,我在南斯拉夫的商业中心分发大法资料。一个年轻男子和其它几个人坐在商业中心的一条走廊上,我给他一份大法传单,他开始阅读。突然他大喊道:“这可真坏!”他的目光如利刃般。我指着他的头说:“好好想想,这是真善忍,很好的!”他开始变的很生气。虽然还在继续读着,但看得出他越读越生气。见他还在看,我想还是继续发资料为好,先别跟他谈太多。
我走进下一个商店,环顾四周寻找售货员。因为我已经在这座楼里发了半个小时的大法材料了,我对自己说:“这挺容易的。”就在这时,有人抓住我的右肩膀:“大婶,你在这干嘛呢?”一个人拿着步话机的人冲着我喊,“你跟我来!”我跟着他,他走在前面忙着用步话机通话,好像有什么很严重的事情发生一样。因为忙着向同事求援,他走得很快。我和他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我想,我也不是非要跟你走这一遭的,就走开了,可我实在是不熟悉这幢楼,很快他又抓到了我。他拿过我装着大法传单的包,又一次抓着我的肩膀。“嘿!”我说,“有必要这样吗?”他松开我把我带到一个办公室。那里有一个年纪比较大的人,一看就是保安经理。塑料袋就放在经理跟前的桌上,我找了个椅子坐下。“谁让你坐的?”那个年轻人吼着。我站起来表示道歉。这时,另一个年轻人走了进来,看起来也是一个保安。他气喘吁吁的环顾四周,问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因为看起来哪里也不像有危险的样子。另一个保安说是因为有人报警。我问能不能给我弄点水喝,他们指着墙角的饮水机。虽然我很兴奋(Though I was exited),但我知道我必须每时每刻都发正念。年纪稍长的那人让刚刚进来的保安出去了,带我进来的那个人还站在某处试图给其他人打电话。
年长者仔细的阅读传单,但是那些传单是中文的。他问我:“这都是些什么?”我问我是否能坐下,然后开始谈起气功以及师父1992年开始传授的法轮大法。传单的封面有一幅一名老年妇女炼第五套功法的图片,在她的旁边那个孩子也是和她一样的姿势。传单封底只有文字,角落上有一幅扇形图,标示着有百分之多少的人通过修炼法轮大法获得健康。他问我那些数字是什么意思,我解释给他听。与此同时,那个年轻人和某人联系上了,然后冲着他的老板大喊:“这是一个X教!”我试图去解释这只不过是祛病健身的锻炼,而且是免费的。因为他是属于上一代人,他知道按常理治疗是不能收费的。那个年轻人再次用英语大吼着他从电话里听来的:“这是极其危险的!”年纪大的经理看着我,我继续向他解释不同年龄阶层的人是如何修炼的,这个功法有多好。那时正值仲夏,气温高达38摄氏度。我们都大汗淋漓,特别是我,因为兴奋更是挥汗如雨。那位年纪大的人擦了擦他的额头和脖子对我说:“听着,在我叫警察和翻译来之前,我希望你带着这些离开,我不希望在这里再见到你。”
在大楼附近有一个公园,和我一起来的人正在那里等我。我其实是因为这个离开了那里。后来我分析造成这样的情形的原因,真的是因为我认为这件事情进展的很容易这一念。在《转法轮》第四讲关于提高心性的章节里,师父说:“咱们就讲,好坏出自人的一念。”
从我经历来看真是这样,9月当我们第一次做酷刑展展示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的监狱中遭受的各种折磨时,酷刑展设在布鲁塞尔的证券交易所跟前。就在我去布鲁塞尔的当天,一大清早我起床的时候感觉浑身疼痛乏力,就像是得了重感冒一样。我有点吃惊,因为前一天我还好好的。我突然意识到这是旧势力的干扰。酷刑展如此重要,而现在的确有东西在干扰我阻止我参加。我对自己说,我必须去那里,就算我跪在地上爬也要爬到那里。我们的酷刑展很成功,我非常顺利的到达布鲁塞尔,回来的路上也是一样。
修炼就是主动从法上去思考和行动,直至最后熔于法中的过程。在我们几乎每周都要进行的洪法活动中,一思一念所起的关键作用再次得到了体现。一次我正要离开家参加活动的时候突然感觉特别累,我想:“哎,为什么那个同修非要把洪法活动安排在今天?”我意识到这不是大法弟子的正念。通常我花一个半小时就能到达目的地,可那天我用了几乎四个小时才到了洪法活动的地点。我要乘的火车就在我要踏上火车的那一刻休班了。我的同修一直在等我,甚至所有等待听到迫害真相的人们也一直在等我,而我的脑中居然有那样的念头。
师父《在2002年美国费城法会上讲法》中说:“明白后走好未来的每步,才是关键。”
当我们约见人权大使和他的同僚们的时候,告诉他们迫害的真相给也是等待我和同修们去完成的任务之一,他们希望知道很多关于苏家屯和其它集中营的事情。另我们吃惊的是他们对于法轮功的真正意义和迫害知之甚少。由此我知道更频繁的给政府部门讲真相是非常紧急必要的。
师父曾在经文《快讲》中写道:
大法徒讲真相
口中利剑齐放
揭穿烂鬼谎言
抓紧救度快讲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感谢师尊的慈悲!
(2006年卢比荷法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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