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中共对郑智洪迫害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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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向法轮功人权转交了联合国关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郑智洪迫害的答复书。以下为英文的部份翻译内容:

中国公民郑智洪先生于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出生,是中国湖北省黄冈市盐业公司干部,居住在黄冈市烟草局宿舍。

在二零零零年之前,郑智洪先生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二零零零年,他曾去北京为合法修炼法轮功的权利而上访,并被押送回来在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一个月。二零零一年公安机关在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强行把郑智洪从单位带走,关进第二看守所十五天。

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郑智洪先生的父亲,法轮功学员郑忠先生去世。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在黄冈市外贸局组织下,本单位干部郑忠的追悼会在外贸局大院举行。外贸局单位干部和法轮功修炼者与会。追悼会上,作为家属代表郑智洪在会上致了悼词。悼词中讲述了郑忠先生晚年在多种疾病医治无效的情况下修炼法轮功后得到了身体健康的事实;陈述了郑忠先生二零零二年开始遭公安监控抓捕,被迫流离失所,被单位停发工资,在强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来源极其紧张的情况下不幸逝世。这些指控都已经在互联网上发布。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黄州区公安分局政委带领一群警察在郑智洪的住所逮捕了他,并将其关押于第一看守所。与此同时,参与追悼会的有关人员也受到牵连。外贸局局长被调离;八名参加送葬的法轮功修炼者被抓捕。

二零零四年六月,正式的批捕文件下达。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警察局以“煽动”和“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起诉了郑智洪先生。十二月二十三日黄州区法院一审后判处郑智洪先生五年徒刑。

郑智洪先生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诉。代理律师认为,郑智洪为自己的父亲念沉痛的悼词本是中国传统的殡仪形式,悼词中发自肺腑的悼念悲感之语天经地义,何谈煽动之词?只因为郑智洪的父亲是法轮功修炼者;郑智洪本人有“法轮功分子”的身份;追悼会上有法轮功修炼者自愿参加并为其理智呼吁公道,郑智洪即被政府认定有罪。黄冈中院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郑智洪先生现被关押于湖北省琴断口监狱。

在给中国政府(中共)的答复中,联合国工作组认为,郑先生的上访信很清楚地陈述了他的案子。而中国政府(中共)的答复恰恰证实了这个案子的细节。中国政府(中共)试图玩弄他们典型的政治指控伎俩。中国政府(中共)的一个关键指控是说郑先生“利用父亲在黄冈市外贸局的追悼会来宣扬法轮功,并且攻击政府因修炼法轮功而迫害其父”,“受其煽动性语言的影响,其他法轮功学员被鼓噪起来”。这个指控本身就说明郑先生所做的无非是一场讲话。因为这篇悼词而试图给郑先生定罪是无耻的表演。对联合国工作组来说,这也在无意中显示了中国政府(中共)对言论自由极端的漠视。中国政府(中共)的答复并没有解释清楚外贸局,这样一个政府机构,是如何允许郑先生在其父的追悼会上“攻击政府”的。事实是,郑先生当时是被邀请去致悼词的。

中国政府(中共)的另一个指控是“郑先生煽动其他法轮功学员跟随殡仪车游行示威,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 这一指控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中共)的起诉的随意性。跟随殡仪车送行居然能够被歪曲成游行示威和干扰社会治安。

第三条指控是在郑先生的住所“发现了两百张法轮功传单和四十四张法轮功CD.”中国政府(中共)再一次向联合国工作组无耻地显示了它对出版自由的漠视和践踏。

总之,中国政府(中共)向联合国工作组充分地显示了它对人权宣言中所保护的基本自由权利的随意破坏。

联合国工作组注意到,从根本上来讲,中国政府(中共)承认这些由信息来源所提供的事实: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在官方举办的他父亲的追悼会上,郑智洪先生在悼词中表达了他作为一个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和观点;追悼会之后,郑智洪先生和其他一些人和平的抗议了政府对法轮功采取的态度;郑智洪先生家中有与法轮功有关的小册子和CD。

基于这些原因而拘捕郑智洪先生,侵犯了他自由地用和平方式表达他的信仰和政治观点的权利,也侵犯了他和平示威的权利。

在此之前和在访问中国期间,联合国工作组已经表达了他们就中国政府(中共)在对待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方式上的关切。联合国工作组认为中国政府(中共)没有任何理由用惩罚的手段来阻止和侵犯法轮功学员的结社,言论和示威的自由。

基于以上所述,联合国工作组提交以下观点:

中国政府(中共)剥夺郑智洪先生的自由是任意武断的,而且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八,十九,二十条。

在提交这些意见的同时,联合国工作组要求中国政府采取必要的行动来修正目前的情况,使之与《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规定的准则相符,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执行和遵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下载联合国报告的英文复印件(184KB)

(法轮功人权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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