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商业局会计师曾玉贤被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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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八点半,四川苍溪县法院非法开庭,不顾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在所谓“审判委员会”的操纵下,强行判原商业局会计师、法轮功学员曾玉贤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阻止世人旁听 法庭外戒备森严

对来往行人车辆摄像

法院前禁止行人通行

法院对面严密监视行人的便衣

聚积在法院外严阵以待的国安及610成员

被挡在法庭外的亲友

开庭前二、三十分钟,广元市和苍溪县的国安及“610”(中共江泽民集团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成员便在聚积在法院大门外的台阶下,严密监视接近法院的行人,并对来往的行人、车辆进行摄像。法院前的人行道禁止通行。庭审期间,法院四周仍有便衣在严密监视行人。

每个进入法院的人都进行盘查,对欲进入旁听的民众一律不允进入,都被挡在法院大门外,还非法拍照。连曾玉贤将近70岁的老母亲也被挡在法庭外,不允老人到庭上见自己的儿子。

法院阻止世人旁听、戒备森严,本身就暴露其非法构陷的意图和其做贼心虚的衰弱而邪恶的本性。

阻止律师介入 威胁家属

由于“610”伙同法院无故刁难、阻止律师介入,当天开庭为曾玉贤作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是在开庭前一天才由家属从新委托另一律师,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被法院允许介入的。

在这之前的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下午,曾玉贤的父母为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到苍溪县法院递交手续、要求阅卷时,被告知“法轮功案件现在有内部规定:律师代理需要资格审查,这类案件需要审查之后才通知你。”律师问:“这是四川的规定还是中央的规定?是你们法院系统的规定还是哪个系统的规定?”法院负责人回答说: “你应该知道。”律师回答说:“我知道你们是违法的。”

随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时,看守所警察称要先请示上级。请示完毕后告诉律师:“上级说不能见人。”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手续齐全应当见人。当警察表示其是“按照上级的指示办”时,律师告诉说“拒绝上级明显违法的指示,这是公务员法规中的规定。”警察无言以对。

依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案子到法院阶段时,只要有委托手续,律师即可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和到法院阅卷。苍溪县法院和看守所拒绝律师阅卷和见人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当曾玉贤的律师返回北京后,曾在一工作日上班时间给苍溪县法院打电话,想询问案件情况,但无人接电话。后该律师所在事务所接到一电话,自称是北京市顺义区的,以“发生经济纠纷”为借口向事务所员工打听曾玉贤的律师的情况。事务所工作人员感觉电话有些蹊跷,后就该号码打过去,却发现那个号码是广元市“六一零”的电话。

后据知情人称,广元市苍溪县当局就曾玉贤的代理律师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调查,并由该县公检法司及“六一零”共同就律师的情况发了一个红头文件,称该律师“经常接受海外媒体采访、二零零九年年度考核未通过”等。法院庭长、本案主审法官舒绍林还称:他们要整哪个律师是很容易的。

就在曾玉贤的律师到法院递交手续后几个小时,其委托人──曾玉贤的父母即受到当地“610”的骚扰和威胁,“610”人员企图迫使他们放弃委托律师。

同时,苍溪县法院正策划对法轮功学员曾玉贤秘密开庭。当其家属另外委托的律师到法院要求阅卷时,才得知第二天就要对曾玉贤非法庭审构陷。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法院才不得不允许律师下午去阅卷。

同期被非法绑架的另一法轮功学员、原苍溪县疾控中心医师崔维凯的代理律师也遇到了几乎相同的情况。崔维凯的女儿委托北京律师江一彬为父亲做无罪辩护。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下午,律师去法院递交了手续,要求见崔维凯,但遭拒绝,法院说上面有规定,这类案件要重新审查律师资格。

紧接着,苍溪“六一零”、国安大队、法院与崔维凯的女儿单位(幼儿园)的领导全部轮番出动,对崔维凯的女儿进行威胁、恐吓,不许她请北京律师。崔的女儿吓得不敢接律师的电话,接着连电话号码都换掉不敢用,最后在中共压力下,解除了请北京律师为父亲做无罪辩护的合约。据悉,中共苍溪法院企图指定所谓“律师”为崔维凯做有罪辩护。

苍溪县“610”、法院为什么那么害怕律师介入法轮功的案子呢?这不正说明了他们迫害好人的非法与邪恶吗?恶人恶警们害怕他们的迫害行为曝光。这也是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大法与善良民众的真实表现——表面平静掩盖着腥风血雨。他们极力隐瞒真相,欺骗民众;背地里肆意践踏法律、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们对自己罪恶行径曝光害怕得要命,他们也知道,当世人知道了真相、看清了其邪恶面目后,都会指责他们,民众的怒火定会引发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反迫害,令中共邪党异常恐惧。

无视辩护 执意构陷

维权律师在庭上指出:

1、中国至今没有哪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教,政府与个人也不能给某种信仰写信为正教或邪教,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的实施,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因此目前利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将法轮功学员定为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完全是错误的,法律适用不当,是极其荒谬的。

2、法轮功学员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法轮大法是指导人修身养性、祛病强身的高德大法。被告人曾玉贤修炼法轮功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修身养性,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已经在几年前加入了这两项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被告人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被告人不信仰法轮功。司法机关以“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打压、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不构成犯罪。相反,被告人曾玉贤的行为是造福社会。被告人通过修炼法轮功获得了身心健康,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同时积极向他人介绍宣传法轮功祛病强身的效果,让大家都来学法轮功,做好人。从小的方面来说,为家庭节省了医药费用开支,促进了家庭的和睦幸福。从大的方面来说,为国家节约了医药资源,同时被告人有信仰、有寄托,并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被告人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他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他的行为方式是和平的,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以及危及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及破坏国家法律。

4、起诉书指控曾玉贤2009年以来曾在家中制作过宣传资料,但却没有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这一结论。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的证据不足,证人的证言是孤证,孤证是不能定罪的。至于从被告人家中查抄出来的法轮功宣传资料不能作为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证据,第一点,取证程序违法。据被告人在庭上的陈述,公安侦查人员是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查抄扣押的,事后才补了一个搜查证,这是明显的非法搜查和非法扣押,这部份物证不能采信;第二点,被告人家中的宣传资料是被告人合法持有的,持有法轮功宣传资料不违反国家法律。

另外,从内容上看,法轮功的宣传品分为两部份,一部份是关于气功修炼和哲学思想的,比如《转法轮》等,一部份是抨击时政的,比如《九评共产党》等。

就前者而言,都是一些关于气功修炼方法和中国传统的佛教哲学、道教哲学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传授气功修炼方法和介绍中国传统文化(编注: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教人向善,提高心性)。这当然没有什么违法的地方。

就后者而言,其内容反省历史,抨击时政,批评执政党。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更何况《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五)规定还堂而皇之的写着:“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因此,《九评共产党》等宣传品行使的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并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编注:中共是一个罪恶累累的政党,并不是国家机关。任何公民都有权批评任何一个政党,更有权谴责中共这样一个邪恶的政党。)

辩护律师反问自己也请庭上的法官和检察官、法警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么一个自称“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这么害怕批评,这么害怕人民提意见呢?是不是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政策,是不是应该对人民多一些理解和宽容,少一些敌视和打压呢?象法轮功这么一个和平的修炼团体,他们没有任何政治上的诉求,学员一心想的是如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他们不反对政府,也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可以说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为什么却要大规模地镇压呢?为什么要用刑罚来处罚那些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呢?大家维护的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党与政权呢?

辩护律师最后指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玉贤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因此希望合议庭宣判被告人无罪,立即无条件释放。

在辩护阶段,辩护律师的辩护多次被法官打断。最后休庭了一个多小时,由所谓本案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对辩护人的辩护不予采信,强行宣布无辜的曾玉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轮功学员曾玉贤义正辞严地向法官们指出:你们的行为是在对法轮功学员犯罪,是在严重的践踏法律,也是在破坏天法,必将受到天谴!

就 “审判委员会”这个机构,法律界人士普通认为,这是一个妨碍司法公正的非法组织、机构。本案所谓“审判委员会”,不外乎由法院院长(当然是中共党员)、中共的政法委、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成员、以及合议庭中其他作为陪衬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基本上都是中共迫害法轮功政策的实施者或胁从实施者,这首先就决定了这个机构的目的就是跟从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因此,当事人与辩护人的所有辩护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而且,这个机构中的一些人员“判而不审”,根本没有参加庭审,却在背后决定审判结果。这个机构完全剥夺了当事人的辩护权。这是严重践踏人权、破坏法律的行为!

再加上威胁家属、阻止律师介入,不许世人旁听等一系列卑劣行径,操控政府及司法机关,野蛮践踏、破坏法律,掩盖真相,肆意迫害法轮功学员,中共恶党的流氓嘴脸完全暴露无遗。

正如一些明智之士指出的那样:一个政党把持政府治定了法律,自己却又去破坏法律实施,甚至对真正维护、遵守法律的民众(如维权律师、法轮功学员等)进行迫害,那么它的政权一定维持不了多久了,面临的是很快解体。这也正应了“天灭中共”的天机!

法轮功学员曾玉贤被迫害简况

曾玉贤,男,48岁,大专文化,原四川省苍溪县商业局主办会计师。2010年3月26日,曾玉贤被苍溪“610”非法机构和国安恶警绑架并抄家,恶警抢走家中的电脑、打印机、光盘刻录机。

曾玉贤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开除。2001年曾玉贤因发真相资料,被国安恶警绑架后遭拳打脚踢,被电烙铁烧肚子,后被非法判刑5年。恶警用开水烫他的头,把头发烫掉一块;用钢丝钳夹他的牙;几天几夜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大小便拉在裤子上;用脚镣手铐限制他的行动,对他施以各种酷刑。2006年1月,恶警又将曾玉贤绑架至看守所迫害,并被非法罚款、抄家、劳教两年。2010年3月再次被绑架后8月13日被非法重判七年。曾玉贤至今还被非法关押在苍溪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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