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金融时报:香港计划制定反颠覆法之举引起疑惧(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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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反颠覆法提案引起逐渐上升的惊慌正在影响香港

反颠覆法提案已成为香港政府自1997年由英国殖民地回归中国迄今最具争议性的议题,因为其影响维护香港公民自由最关键的表达与集会自由。

学术界、学生团体、香港罗马天主教教会、新闻工作人员及律师均已抨击是项提案,并称香港正濒临制定过于严苛且无必要的法律之风险。香港律师及前律师协会主席余若薇(Audrey Eu)说:“中国大陆正在往前走,我害怕的是香港则在开倒车,二者终将汇集。”

企业人士警告称企业界对香港政府致力经济管理的信心已经动摇,新兴市场经纪业者里昂证券(CLSA)吉姆.渥尔可(Jim Walker)说:“各个经济均有其不对称之处,当事情趋于恶化时,绝大部分原因是政治因素。”

新法提案的某些内容引起很多关注,如有关对新闻媒体自由的影响,这是香港赢得金融中心美誉的关键。本项提案延用香港回归之前的严厉的官方秘密法令,且更为变本加厉。

现行法令已对「国家机密」采行过度的扩大定义,政府现更提议增列一项:“相关北京及香港政府间关系的消息”。如果香港将权力集中在北京指定的行政首长一人身上,如此的不民主政治体制将是现今最大的政治话题。香港新闻工作人员协会麦燕婷说:“中国政府及香港政府之间的关联性可以涵盖所有事情,此将削减我们应扮演的监督角色。”

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日昨强调香港政府自1997年后尚未依据任何法令起诉新闻工作人员。然而,过去数周以来相关的争议已逐渐白热化,香港政府官员明显地对新闻工作人员如何掌握工作尺寸已渐失去准头。

另一项引起争议的提案是,记者如果未获授权且损害未经授权取得消息之揭露时将被起诉。香港副检察长罗伯特艾尔库克本周再次向新闻工作人员保证,透过「授权泄露」取得的消息不会遭到起诉。

批评者说香港政府经常是反应迟钝。对于香港记者在1990年代中期在中国由于发布中国银行透露的消息而被关押一案,香港律政司司长粱爱诗说这是因为那名记者拒绝说出消息来源。

麦小姐说:“她对全球新闻工作实务的标准是如此的无知。”粱小姐补充说明无论如何此等案件的决定是由香港习惯法传统支持的香港法院执行。

新法可能衍生的效应是增加香港有关中国与台湾、西藏及法轮功等敏感议题的自我检查程度。法轮功虽然在中国大陆是被禁止的,但在香港则是合法的。

香港律师协会主席艾伦粱警告,依据新法提案内容,警察可以闯入香港记者的办公室或住宅扣押任何相关访问台湾总统陈水扁的文件。

译自英文圆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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