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大法学会就香港拟定反颠覆法一事致信欧洲议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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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亲爱的先生/女士:

吾等严肃地关切此事,紧急请求欧盟采取反对香港实施反颠覆法的官方立场,本项立法意味着结束自由世界中一个重要的民主地区,影响650万名以上人们的生活。

在香港回归中国之前,欧盟完成一项策略性文件「欧盟与香港:1997年之后」,承诺监督基本法以及「一国两制」的落实。本项立法提案的牵连将使有正义感的欧洲居民不寒而栗,其声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行政特区应独立制定禁止谋反、分离、煽动、颠覆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或偷窃国家机密等行为之法律,以禁止国外政治组织或团体在特区进行政治活动,以及禁止特区之政治组织或团体与国外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本法不仅将严重限制香港居民表达与信仰的自由,也将限制他们与欧洲组织结合的自由,江氏极权统治及滥用权力的范围,将由中国扩大到香港及欧洲。根据本项立法提案,很多的非政府组织、民主运动人士、人权组织、法轮功精神运动学员、以及很多的香港居民都会被随意地指控违反本法的某些规定。在中国,类似的团体以及个人都被认为是威胁国家的,而被指认是「侵犯者」的人权组织都被处以长期监禁、送入劳教所、强迫进行洗脑、在精神病院被注射药物、以及被迫害致死。

这项发展对欧盟在过去十年协助中国迈向开放民主社会的努力而言是一项嘲讽。

吾等恳求欧洲议会以及欧盟的整体官员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香港反颠覆法的实施。

诚车

2002年11月14日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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