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五日,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陷害的案件从古冶区检察院转至路北区检察院。据悉,此案将在路北区检察院最多停留至十一月十五日。目前,此案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希望路北区检察院相关人员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办事,撤销诬陷案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事件回顾
二零二六年六月九日晚至六月十日期间,唐山市古冶区约二十名法轮功学员遭到抓捕或骚扰。
一个多月后,于七月十七日,马英杰、王守华、耿彩霞三人被非法批捕,被关押在唐山第一看守所至今。已知的六人,包括:张秀娟、姜玉凤、王桂玲、贾洪江、张淑芬、苗永利,分别被“取保候审”,后被改为“监视居住”。之后,有古冶公安分局的警察带着唐山市政法委的人去这些法轮功学员家中骚扰。
三个多月后,于九月十七日,十一名学员被陷害至古冶区检察院,他们是:马英杰、王守华、姜玉凤、王桂玲、赵曼茹、费建华、贾洪江、张秀娟(八人同属一个案卷)、苗永利、张淑芬(两人同属一个案卷)、耿彩霞(单独成案)。
马英杰和耿彩霞的律师均已向古冶区检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现得知,于十月十五日,上述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被陷害的案卷已转至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目前没有进一步消息。据悉,此案将在路北区检察院最多停留至十一月十五日。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二十七年,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正义法庭的审判和终身追责。
相关信息:
路北区检察院张琳芳检察官(负责马英杰案件的检察官),电话:0315-3724258
路北区检察院刘巍检察官(负责耿彩霞案件的检察官),电话:0315-2061278、19831501079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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