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词:我遭迫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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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我叫林慎立,中国籍,1954年11月16日出生上海,现居住加拿大多伦多。96年得法开始修炼法轮功

99年7 月22日法轮功在中国被正式取缔。当天我就被我住地的警署的警察从上海的家中非法拘禁,被强行押送到上海市公安局礼堂,在那警察威逼我放弃修炼法轮功,强迫我看诬陷、栽赃、诽谤法轮功的录像,夜晚十点后被押送回家。由于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我在那天后的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每天警察非法拘禁、洗脑,24小时监控。我每天早晨从家被警车押送去警署,由公安政保处警察杨征和街道办事处的干部对我洗脑,威逼我放弃修炼法轮功,强迫我每天看媒体连篇累牍诬陷、栽赃、诽谤法轮功的报刊杂志,夜晚十点以后再押送我回家。在这期间警察杨征对我说:“我们是工具,上面叫我们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他还说:“算了,你不要和他们搞,你搞不过他们”。 那个时候周围邻居和一些朋友都用异样的眼光看我,他们认为我有重大问题,否则不会这样!我和母亲当时的压力真的非常大,简直这个天都要塌了似的。

两个月之后我不再被每天拘禁,但仍被24小时监控。公安分局和警署规定我每天要向片警报告,出门要请假,到哪去办什么事要汇报,要经批准才能行动。99年10月1日我要去弟弟家团聚,警察不让我自己去,一定要用警车押送我去,并在我弟弟家楼下监控着我,且不断电话催我回家。当天晚上,我无法与家人尽心欢聚,大家心情都非常沉重,一切都被恐怖的气氛笼罩着。我依然失去自由被监管,只是在家里“服刑”。

99年10月下旬由于江泽民私自定法轮功为x教,并利用其手中的权利操控整个国家机器,大肆编造谎言,铺天盖地的镇压迫害法轮功,于是我于1999年12月22日和妻子李进宇一起坐火车去北京信访局上访,23日到达北京,我们赶到了信访局,但在信访局接待我们的不是正常的工作人员,而是警察。我非常意外,因为信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不应该是警察,用警察来替代原来的工作人员的话,那信访办不是名存实亡了吗?其次,我本来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正常上访权力,然而当江泽民利用个人的权力实行独裁专制的时候,宪法遭到了践踏,法律失去了公正,无疑我是自投虎口。我当时就被警察拘禁并于下午被押送到上海公安局驻京办事处, 23日被押送回上海。我和妻子在上海平凉路派出所被关了48小时,在这48小时里我和妻子被分隔在两个警署办公室,由公安政保和警署的警察专门看管,同时对我进行上访情节的审讯和洗脑威胁。比如警察对我说国家已经取缔了法轮功,你不能再去为法轮功上访,否则后果不堪设想。48小时后公安分局局长、政保科警察见我不肯转变就将我送进了上海市杨浦拘留所,妻子李进宇被驱逐出境。临被送拘留所的时候我希望见一见妻子,临别之际我想妻子也有话要和我说,因为这一别从此天各一方,不知何时才能再团聚,可是警察只给了我们5分钟,并且就在旁边监视我们俩,我们俩心里非常难受,天地之大空间是那么的狭小,仅仅想占有五分钟的自由间隙都被无理的剥夺了,短短的5分钟,对于我们来讲是多么的宝贵啊!可是在那样的环境下我们还能说什么?我们只能互相依依不舍的关爱着对方------。就这样我们被强迫拆开了,李进宇被迫返回了加拿大, 我在拘留所被非法关了15天。

2000年1月24日下午,我到一个同修的家去, 到她家的楼下时(她家住在六楼)看到后面来了几辆警车,我发现有点不对劲刚想往回返的时候,已经晚了。警车已经堵住了我的路,上海杨浦公安分局和五角场镇派出所的警察没有出示任何的证据和逮捕令,就强行将我拽进了警车拘捕了我,他们在我的黑色的手提包里搜到几份空白的呼吁信签名表格。公安政保警察杨征,在一个办公室里单独审讯了我,当时我就觉得公安分局准备搞刑讯逼供,因为我听说审讯“嫌疑人”一般都是两个人,怕一个人审讯搞刑讯逼供,而且当时我亲眼看到亲耳听到公安分局副局长和政保科科长对杨征说“林慎立交给你了”! 现在杨征一个人审讯我,显然是有备而来,果然他问我签名信是从哪里来的(即敦促政府与法轮功学员和平对话的呼吁信)我不肯说,他就对我拳打脚踢,逼我蹲马步,双手向前平伸,当我刚刚下蹲还没站稳的时候,他就对准我的膝盖飞起一脚,我无法抗拒的向后面的墙上跌撞出去,我尚未站起来他又逼我下蹲,之后又抽我的脸、额头,打脑袋。在近一个小时的刑讯逼供中,我的整个脸和脑袋火辣辣的疼痛无比,腿部扭痉受伤,走路带瘸站不直,当时我拒绝回答警察杨征违反法律的刑讯逼供。警察见我不肯说,就在当日夜里大约11点钟左右带人去抄了我的家,且在五角场镇派出所的二楼会议室里二、三十个警察围攻我,讥笑、侮辱、谩骂之声不绝,杨征还用脚踢我的膝盖,一直到早晨四、五点钟左右,在没有任何证据和拘捕令的情况下将我关进了杨浦拘留所,在进拘留所的时候,我听到警察对押送我的公安政保(大概是个科长)说:“随便写个理由吧”,这就是我被拘留的依据。显而易见,我根本就没有错,但他们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把我送进拘留所。

2月16日警察把我“敦促政府与法轮功学员和平对话”的签名行为定为“扰乱社会秩序”,在这一莫须有的罪名下,判我一年半劳教,并在3月15日将我送进了上海第三劳教所二大队一中队。(地点在江苏大丰902信箱一分箱)二大队一中队管法轮功的:大队长姓周,中队长姓洪,副中队长姓孙,直接管我的警察被称为队长,大概叫王志华(音同)。

劳改营是由平房构成的,左右两排象营房,后面是厕所,前面是大铁门,外面还有一层围墙。我被关在11号房间,和我关在一起的是三个罪犯,这三个罪犯是警察派来看管我的,这是他们自己对我讲的。我被他们挟在中间,每天早上7点钟左右就坐在一张长约一尺、宽约6寸、高约一尺的小板凳上,不许说话不许站起来,一直到晚上9点,每天长达12小时以上,臀部坐出血水泡、腰酸背痛,双腿麻木,双脚经常抽筋,尤其冬天零下八度的时候外面冰天雪地,西北风刮着从门缝里钻进来吹在身上冷到骨子里,四肢冰凉僵硬,因为我不转变所以垫的和盖的被子都非常单薄,而和我在一起的三个罪犯却增加了棉被和棉袄,我每天睡觉手脚和身子都不会热,经常半夜被冻醒,连旁边的罪犯都看不下去,结果他给了我一半的垫被我才熬过了那个冬天。每天打饭、上厕所都被罪犯监视着。警察王志华强迫我看诬陷诽谤法轮功的资料如:修炼法轮功走火入魔,剖腹找法轮、充满不实污蔑之词的所谓“李洪志其人其事”等录像片。警察王志华几乎隔一天就要给我洗脑,他经常傍晚时候把我叫到户外,那时正是夏天的时候蚊虫非常多,二小时左右的洗脑使我浑身被蚊虫咬的到处是血泡,奇痒无比,苦不堪言。王志华就是故意利用这种环境给我洗脑,他向我灌输四二五事件是围攻中南海,破坏国家稳定,说修炼法轮功因为不准吃药死了1400例,说李洪志先生卖书敛财等等,他要我根据资料和他讲的内容去写认识、去转变思想、去认罪认错。我说去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被你们说成是围攻中南海,李洪志先生出的任何一本书上都没有说过炼法轮功的人不能吃药,至于死了1400例我说: “为什么镇压前没有而镇压后就出了1400例,你敢不敢将这些人的姓名公开让人去查核一下?------。警察哑口无言但又不肯就此罢休,就唆使罪犯对我施加暴力。一天傍晚,同室的一个罪犯被警察叫出去,大约15分钟左右回来了,我知道他去警察王志华那里面授机宜了。只见该罪犯气势汹汹的朝我走来并对准我的腿飞起一脚踢了过来,踢个正着,因为我是靠墙坐着所以没有被踢倒。我立即质问他说:“你想打人吗”?他说你最起码要写认罪认错书,我说:“我没有罪也没有错,我为什么要写认罪认错书”?他支支吾吾的、语无伦次的说:“那你---你---,----”。他被我一股正气抵制后反而与我聊起来说:“我作过你们法轮功新手的转化工作(刚刚进劳教所一个月里的都被称为新手),而且在我手上也有被转化过的,他说:“我那时怕他假转变逼他抽烟,逼他说你们师父不好的话。但是象你这样不怕打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劳教所的洗脑是残酷的,警察王志华曾对我说:“在劳教所一切都是强迫的”对我不择手段的、无休止的洗脑反而让我看到了迫害的邪恶,更使我修炼“真善忍”的心越来越坚定,警察见状对我说:“你这样坚持不转变你出不去”。而二大队大队长周见我不转变就把我调到了二大队二中队四组,管我的警察姓曹。那是一个专门关罪犯的地方。我当时很难受,怎么可以把我关到那种地方去呢!那我不是成了罪犯了吗?我的自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的人格遭到了极大的侮辱,那一瞬间我只觉得人性遭到摧残、和被任意的扭曲蹂躏。

在二中队四组的监房里我和28个左右的罪犯住在一起,在那里聚集了社会上最肮脏的俗语和思想,有三个用警察的话来说是精选出来的罪犯监管着我,睡他们围着我睡,坐他们也是围着我坐,我始终是被挟在中间。那时吃的米饭我这一辈子也忘不了,有生以来我第一次看到,也是第一次吃。那个米饭蜡黄,象涂了黄漆似的,还搀杂着很多未割的稻谷在里面,硬邦邦的吃到嘴里后咽不下去,我使劲咽它就卡在喉管里还是下不去,糙的喉管疼痛难忍,我就用水吞才好不容易咽下去。二两米饭吃了好长时间才吃完。上天啊!这是啥年代了竞然还能找出这样的黄糙米,连那些罪犯都在说这不是人吃的,是给猪吃的。这些历史上专门迫害人的邪恶之招过去只在小说中看到过,现在却实实在在的遇到了。

每天早晨还有星星月亮的时候(大约6点钟左右)就被叫起来被强迫劳动,晚上披星戴月(一般都在9点钟)才给收工回房。劳动是用手工做皮球,用铁锥钻眼,用针线缝眼,然后二根线还要收紧,时间做长以后两只手被绳子勒开出血,那个线是打过蜡的,犯人说蜡是有毒的,所以两手指又肿又烂;由于超时超负荷劳动,胸前背后臀部出现了大面积的出血溃烂,特别是臀部溃烂的血水渗透了内裤,短裤每天象浸在血水里一样,而且连运动裤都被血水渗透出来。内裤不断干了湿,湿了干和皮肉粘在一起,走路举步维艰,上厕所的时候,短裤脱不下来,每次硬脱的时候,都活生生的撕下一片皮肉疼痛难当,晚上无法睡觉,只能半躺半睡,由于超时超负荷被强制劳动人很劳累,所以经常睡着了不注意碰到伤口而痛醒,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不让你休息,仍然逼迫你劳动,因为逼迫劳动不仅可以剥削廉价的劳动力,因为无论是我们法轮功学员还是罪犯劳动是不给钱的,而做的皮球有出口的,记得当时做的皮球中有阿迪达斯,这是罪犯教我做球的时候对我讲的,还有日本的,他们可以赚取外汇,我们一分外汇都拿不到。重要的是他们想通过这种折磨人的苦役达到转化我、从而让我放弃信仰“真善忍”,这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

肉体上的折磨无法改变我修炼法轮功的正信,警察又把我调回一中队西边的五组,(管我的警察姓王,人都叫他小王队长,听说是上海金山人)。用警察的话来说这里是一个宽松的环境,是啊!总共才六个房间其中有一个是警察的办公室,另五个监室每个监室都关押了8个左右法轮功学员。虽然是罪犯在看管学员,但毕竟每个房间有8个左右的法轮功学员,与一中队的东边每个房间只有一个学员其他都是罪犯相比较,好像是宽松了许多。然而表面上看上去好像挺宽松的环境的背后却隐藏着极其险恶的用心。

开始我还以为真的宽松,当我被送进五号监室以后我才明白了这个所谓的宽松环境。房间里有8个人,其中一人是罪犯组长叫陆汉飞,其余都是法轮功学员,可是这些学员在压力下已经被转化了,而且他们被警察利用组成了攻关小组,由三至四个人组成,专门围着坚定法轮功修炼者的个体进行攻关,所说的理由和依据都是江泽民操控媒体散布的种种构陷和谎言。那个罪犯组长陆汉飞每天都在找机会找借口谩骂用拳脚殴打我,而且他不避嫌公开的,他对我说打不死你也要扒掉你二层皮,可想而知对我的恶毒打骂已经到了什么样的疯狂程度,这在劳教所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因为劳教所的表面规定是不能打人的,否则要遭处罚的,而犯人都希望减期早日回家,如果犯了监规那么就有可能被处罚延期。但现在这罪犯却对我大打出手,肆无忌惮。这不仅使我想起山东赵金华被警察毒打致死的事件。不值得人深思吗?整个国家被独裁专制的江xx所操控,有系统的镇压迫害机构610超越一切组织和法律,直接渗透公安系统仍致罪犯。没有警察的支持和怂恿那个罪犯敢打我吗?那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当然罪犯被利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有奖励的,我亲眼见他被提前释放。在那个黑白颠倒好人遭迫害的年代,道德在沦丧,人性被扭曲。

在这种情况下孙副中队长以为是时候了想乘机转变我,他对我说:“你只要写五书就能出去(就是保证书、决裂书、揭批书、悔过书等五书),否则你出不去,他说劳教所可以关你三年,三年以后还可以延长你一年,所以劳教所可以关你四年,四年以后还可以把你转为徒刑,这样你就很难出去。你写五书我们把它当废纸一张,但你写了就可以出去。我知道他是用出去作为条件来要狭我,他不但要叫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而且还叫我反过来去写揭批,等我写了他们还会利用我写的东西去转化其他的人,甚至会在媒体上宣传,作为他定法轮功x教的依据,从而为他镇压迫害法轮功找借口。在欺骗国际舆论上有一些就是从这上面来的。

2001年7月23日是我被非法判劳教一年半的到期日。7月22日下午,我正在整理行李,做些回家的准备,家里也准备了车子来接我.突然警察(这时的警察又换了但仍然姓王)将我带到大队办公室,只见从上海来了两个警察就是判我一年半劳教的那两个警察,其中一人是杨征。在610的直接操控下,以我尚有未查明的“罪”现已查明的理由加了我半年劳教期,并叫我签名。这突如其来的加刑使我原来充满回家的喜悦心情一时无法承受,这简直太残酷了,本来马上可以作一个自由人了,这一下子又变成了“囚犯”,我无法想下去人简直要晕了,生命的承受达到了极限。他们为什么不早点来说偏偏在我第二天要自由的时候来宣判呢?这不是在搞蓄意谋杀吗?幸亏我是个修炼人没有倒下,我当时就揭露他们违反法律,欲加之罪,我拒绝签名,但我仍被无辜关押了两年。

1月22日也就是二年到期的前一天,孙中队长威胁我说,把你从这里放出去,再送到提蓝桥(上海一个劳改 营 )关三年都是很正常的,我都将出狱了警察仍在精神上给我施压,在劳教所的二年里我时刻都生活在压力下,精神上的承受达到了极限。这种迫害其实在毁灭一个人的意志和生命。因为他摧残的是我精神上的信仰和追求,他让我放弃的是人的自尊和希望,任何一个生命如果失去了精神上的追求和希望,他将怎样在社会上立足?

在加拿大政府的帮助营救下我于2002年2月24日来到了加拿大,但紧跟着新华社的文章也出笼了,之后,中国驻加拿大使馆也出了一篇文章,他们的大致意思是虽然我坚持法轮功的信仰不转变,但中国政府出于人道还是释放了我,并说我被劳教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其实我的权益一点都没有得到保障,除以上的事实以外我再举两个例子。一 在长达二年730天的劳教期间,我的家人从来都没有被允许来监狱探望我一次;二 在长达二年730天的劳教期间,我妻子给我写了很多信,但我从来也没有收到过一封,甚至我妻子通过国际红十字会转寄给我的信我都收不到,这就是新华社所说的政府出于人道,这就是中国驻加拿大使馆所说的我被劳教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他们并且威胁我说他们对我在海外的言行将拭目以待,其实江泽民已经把对我的迫害延伸到了海外,他利用使领馆在海外造假舆论,欺骗、煽动海外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然而在民主法制的国家,这种煽动仇恨、对法轮功学员实行“酷刑”和“群体灭绝”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林慎立
200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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