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女儿享有国籍的权利!

一对父母的呼吁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我叫莫正芳,现在英国一所大学里就读硕士。我丈夫在英国一家中餐馆做见习经理。我们有一个近两岁的女儿。与其他孩子们一样,她非常天真可爱,对世界充满了爱和希望,小脸上常常带着微笑。然而与其他孩子们所不同的是她被剥夺了享有国籍的权利。

2000年6月30日,星期五,我和丈夫带着五个月大的女儿明慧,结束了在日内瓦一个星期的假期,准备返回英国时,在日内瓦机场,我们被告知,光凭在英国的出生证明,没有签证,我们的女儿不能进入英国,虽然我们当初仅凭出生证明顺利地进入了日内瓦。这突然来的打击让我们不知所措,好在一位懂英、法、德语的上年纪的大法弟子的帮助下,她不辞辛劳地在机场经过多方询问,才知道,我们首先应去中国驻瑞士大使馆将女儿作为偕行儿童登记在我们的护照上,然后到英国驻瑞士大使馆/领事馆办理女儿的签证,就可以返回英国了。

看着正在发烧、满身起红疹的女儿,想着我们不得不在人生地疏、语言不通的异国他乡滞留,眼泪忍不住往下流。

两天的周末终于熬过去了,我们一家三口一大早就来到了波恩中国驻瑞士大使馆。当我们向办理登记的使馆人员说明来意,并提供了完整的资料,希望能尽快得到登记时,她满脸笑容地表示,我们的女儿可以登记在我们的护照上,半小时以后就可以拿到,还说了些出门在外不容易等安慰我们的话。可是,一个小时后,当她重新出现时,脸色阴沉而严肃地说,我们不能给你的女儿登记!当我们问她为什么时,她说:“你们去伦敦中国驻英大使馆办手续。在哪出生就在哪登记。”我们据理力争:“请把有关规定给我们看一看!你们不给登记,我们就回不去英国,难道你们就不管不问了?”而她却说:“我们不会给你规定看的。你们怎么来怎么回去!”我简直不敢相信,这铁石心肠、冰冷的话语,竟出自我们的同胞,被称作“家”的使馆。

我们失望地回到日内瓦机场。这时,善良的日内瓦大法学员打电话给我们,表示,如果我们暂时回不去,可去他们家里住,并鼓励我们坚强渡过难关。我那不争气的眼泪又流了下来,这次是因为感动。

在机场,我们抱着小明慧,向飞机公司的服务人员讲述了我们的遭遇,并请她向英国海关解释。当我们讲述时,女儿一直对着她笑,可能是满身红疹的女儿,或者是我们所受的不公打动了她,她为我们拨通了英国移民局的电话,并向移民局的官员解释我们的情况,包括中国瑞士大使馆要我们怎么来怎么回去的表态。后来,移民局官员又在电话里询问了我们的一些必要的情况,当即表示同意我们进入英国,并安排了专人通知海关放行。没想到,在我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是异国他乡的人民和政府向我们伸出了援手。

2000年7月24日,我和丈夫到伦敦中国大使馆为女儿登记,我们递交了所有的资料包括我的护照,大使馆工作人员说3天后我女儿会作为偕行儿童被登记在我的护照中,同时将发还我的护照。几天后当我的一个朋友帮我去领护照时,因为我不住在伦敦,却被拒绝了,同时,大使馆还让这位朋友报自己的名字,并仔细地查了她的档案,对她说你没有问题。但她被要求转告我:大使馆邀请我去面谈。于是我和丈夫于8月24日前往大使馆,一位姓杜的先生告诉我必须写一份对于法轮功的认识。而且这份“认识”将被送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批准之前我的女儿将不予登记。我们还被告知如果不放弃修炼法轮功我女儿不会得到登记,也同样不会得到自己独立的护照。我要求暂缓登记,先还我护照以便我申请续签学生签证(当时我的签证将在九月底到期),但我被告知这也得征得中国公安部同意。

我们万万没有想到,本来很简单的手续,仅仅因为是法轮功修炼人却不能办理。更不幸的是,连小孩也被剥夺了与生俱来的公民权。回到家中,我怎么也想不通,炼法轮功何错之有?修真善忍做好人难道应该被禁止?我继续回忆着往事,1998年3月的一天,母亲因为一直担心我多病的身体,介绍法轮功给我学。中国大陆气功热了那么长时间,母亲从来没有劝说我练过任何功法。出于喜欢看书的习惯,我接过母亲手中的《转法轮》。当我一读这本书,就被书中描写的修炼中的事情震惊了!喜欢读书收藏书的我,明白这书不同于以往我读过的任何一本。我按照书中所说的去实践。不久,我就发现自己一身轻,从此告别了一切病痛。同时,我的精神面貌改观很大,从一个对社会完全失望,信奉只有自己最可信的人生哲学的人,变成了对他人更宽容,愿意为别人付出做一个好人。我很高兴自己有这样的变化,因为我又得到了一个积极的人生,而这正是我所梦寐以求的。

孩子没有国籍,我的护照又被扣留。中国政府这样做的目的是给我们造成一个既无国籍又无签证的尴尬局面,迫使我们放弃我们对法轮大法的信仰。万般无赖的情况下,我只好求助于辖区的国会议员和英国外交部,告诉他们我们遭遇的不公,因为此种情况是中国伦敦大使馆已严重违背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第十五条: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 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国会议员很快给予我们帮助,在9月15日,也就是从我们申请女儿登记那天起44天以后,我的护照才被退回。而同时我们发现,在护照的一页上,他们早在8月1日就已将女儿登记了,可是后来又取消了,盖了三个鲜红的“注销CANCELLED”章!来我家了解情况的善良的警察看到这一页时说:“我真想到中国大使馆去敲门,大声质问他们,我的同事们看后也都是义愤填膺的。”并表示,如果需要他帮忙,他会很乐意提供。还说,如果有人要对我们进行报复或骚扰,就打电话,警方会保护我们的安全。从此,他真的定期来看我们是否需要帮助,询问有没有人对我们进行骚扰。我从内心感谢他们,为他们的善良和正义而感动。



这种局面,也使我们和国内的家人不能团聚。我们的父母都很想亲眼看看小孙女,可是她却不能回到中国。每次通电话,妈妈都在那边问起小明慧的情况,因为她是我的第一个孩子,母亲不放心我,怕我们照顾不好她。我们只好定期把女儿的照片寄回国,让他们安心。

一年多过去了,女儿还是没有国籍,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放弃为她赢得享有“国籍”这一基本人权而努力。今年9月,我利用暑假时间,带着21个月大的女儿,进行了横跨英伦大地的SOS紧急救援汽车旅行。行程达三千英里。令我们母女欣慰的是善良英国地方政府和的民众在我所到之处无不给我们支持、安慰和鼓励。我们还收到了上百封的回信及签名支持的请愿信。特别是,我们现在的国会议员先生更是大力支持,他在国会提出紧急动议,要求英国政府帮助明慧获得中国护照,并且关注中国的人权问题,包括法轮功练习者的人权。目前,在他的努力下,已有52位国会议员签署了这项动议,并将在国会商讨这一议案。

同时,女儿被无理剥夺享有国籍权利的事实也受到英国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英国媒体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包括英国最大的妇女杂志将此作为封面故事报道,BBC在线新闻,BBC广播播出了30分钟的特别采访,苏格兰第一大报《每日事件》,以及一些主要的地方报纸、电台等。也时常有素不相识的英国人民对我们说他们看到了有关报道,并祝我们好运。

也有中国人对我说,给大使馆写不练功的保证,得到女儿的登记后再继续练呗。这意味着我们夫妇必须要放弃自己的信仰并用其来做交易。如果我这样做了,我不仅背叛了自己选择的信仰,背弃了自己对真善忍的实践,而且还做了一个虚伪、苟且偷生的人。当明慧长大后,作为母亲的我怎么向女儿讲述这一切?难道我要告诉她,妈妈曾屈服于流氓似的强权,用狡猾和欺骗让她得到了护照?那么我又教了她什么呢?相反,将来我可以堂堂正正地告诉她:妈妈没有放弃真善忍,没有丧失做人的良知和维护正义的勇气,哪怕是在强权的威胁下!

不仅是我和我的丈夫,所有为她的正当权益而奔走相助的人,小明慧都会学习到他们为他人着想、维护正义公理的美德,因为言传身教的影响是巨大的。将来,她也同样会成为这样的人,因为这一事件无疑将影响她的一生。所以,我从内心感谢给予我们帮助和支持的人们,您们高尚的言行在影响着将来的人,造就着美好的未来。





2001年11月30日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