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2006年1月25日,欧洲委员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谴责共产独裁集权罪行的决议。该决议不仅对未来欧洲的民主和人权的发展起到了促進作用,同时也将对共产独裁政府罪行的谴责引深到国际社会。本决议是在瑞典国会代表团成员林德布劳德先生(Mr. Lindblad)的报告 “国际谴责共产独裁政权罪行之必要性” 的基础上,由欧洲委员会内政治事务委员会提出的。
欧洲委员会有46个成员国。其成立于1949年5月5日,总部设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宗旨是促進欧洲的经济和社会進步;维护民主及人权;寻求解决社会重大问题的办法。欧洲委员会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是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的部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出的常驻代表组成的部长代表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该会包括欧洲人权法庭。
报告起草人林德布劳德先生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欧洲委员会的决议开创了一个国际谴责共产独裁政权罪行的历史,同时也开创了一个起点。”
多名前共产党国家的代表团成员通过自己国家的经历,列举了共产党政府的罪行,表达对这一决议的强烈支持。他们认为欧洲委员会早就应该提出这样的决议。
保加利亚议员对报告起草人说:“我不仅要对您的报告表示祝贺,而且我更要对您的勇气表示祝贺。”摩尔多瓦的议员在辩论中强调:“为了这样的罪行不再重演,为了我们的未来,我们必须谴责这些罪行。”法国议员发言说:“共产集权的罪行跟纳粹一样邪恶,欧洲委员会有义务和责任谴责共产集权的罪行。为了我们的民主和人权,我们都应该支持这个决议。”
在表决前的辩论中,多名代表提到中共对人权的践踏和对本国人民的迫害,并对在中国遭受中共迫害的最大团体--法轮功学员--表示同情。欧洲很多国家的代表对共产主义的理论提出谴责,特别提出所有的共产政权都是主张暴力和无视人权的。
24位议员先后在2个小时的辩论中发言。最后,该决议以99对42票的结果在欧洲委员会全体会议中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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