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以下是瑞士Tagblatt报11月16日专访法轮功学员艾利克·巴哈曼(Erich Bachmann)的内容。
记者:克罗泽林格(Kreuzlinger)市的艾利克·巴哈曼是一名法轮功学员,他于2002年参加在香港中联办外的请愿活动,遭到逮捕并被判缴交罚金。目前所有对他的指控都获判无罪。巴哈门先生,请告诉我们,在这场香港于审理期间采冷面无情态度的控诉案中,是如何能获判无罪呢?
艾利克:上诉法院必须依香港法律审理本案,依照现行的法律,我们的上诉理由是合法的。
记者:请更详细的说明本案。
艾利克:我和其他3名瑞士籍的法轮功学员以及12名来自其他国家的法轮功学员,在这项诉讼案2003年秋季的判决中都被判有罪,指控的罪名是我们在2年前的3月進行的一场和平请愿中妨害公务,我们提出上诉,现在,一年后上诉法院改做了无罪的判决。
记者:请明确的说明判决的内容。
艾利克:警察非法逮捕我们,公诉检察官认定依现行法律,并无法指控这项请愿构成妨害公务行为。
记者:您有出席获判无罪的审理程序吗?
艾利克:没办法,因为宣判日期的通知太接近宣判日。
记者:但您仍感到宽慰?
艾利克:是的,很高兴判决结果是依据事实判定,在第一次香港法庭作出不正当的判决时,媒体曾有过讨论,探讨这样的判决是因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的压力。揭露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因此,我们会持续努力以唤起瑞士对这场迫害的关注。
德文版:http://de.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411/20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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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the article in English language:
http://en.clearharmony.net/articles/a23355-artic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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